摘要:绩效考核中如何确定绩效指标的考核标准?
“销售部门中领导定的销售指标是50万,但员工觉得这个50万太高,他们怎样做都不可能完成。我上网查了一下,说考核的标准需要领导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现在的情况是双方拉锯不下。”
从流程上来说,这个考核标准确实需要领导与员工双方达成一致,且得签字确认,这样这个绩效考核才从法律意义上生效。
但是,从实务中来看,大部分都是从上往下强压,给你定多少,你就朝多少干,而且大部分都是往高指标上去定,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消极怠工、人员离职、增加企业成本等。
大家都知道,绩效指标标准的设定,要遵循smart原则:
s代表具体(specific),指绩效考核要明确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不能笼统。
m代表可度量(measurable),指绩效指标最好能用数据或事实来表示。
a代表可实现(attainable),指绩效指标通过部门或个人能力可达到,避免设立过高或过低的目标。
r代表相关性(relevant),指个人或部门目标与组织目标的高度相关。
t代表有时限(time-bound),明确完成时间。
而其中的a是考核标准设计过程中的矛盾点,标准设计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偏高,大多数人完成不了,打击团队的积极性。偏低,团队很容易完成,没有挑战性。
那么,关于指标标准的问题,如何更合理的制定,有几个方法:
1.同行参照
找几家规模和你公司差不多的同行,或者是经历过你们这个阶段的同行了解一下,特别是找这样的hr。
这个就要看你平时的人脉触角了,作为hr混同行圈子是必备功课,大家互相帮助,这个也很常见。当然也可以通过招聘的方式,招这样的人来面试,通过面试了解这些信息。
将了解到的信息,告诉销售,以数据说话,相对来说这个事情就好解决了。
2.三级目标法
设置底线目标、常规目标、挑战目标,底线目标要保证80%的销售人员能完成,常规目标保证60%的销售人员能完成,挑战目标保证20%的销售人员能完成。
针对这种,如果没有前期数据参照,可以将员工的心理值定在底线目标,员工、领导两方心理值的中位数定在常规目标,领导的心理值定在挑战目标,当然这个要结合实际数值额度来看,不是死搬硬套。
3.联合确定基数法(来源网络)
联合确定基数法是胡祖光教授提出的确定业绩基数的方法,又称hu理论,核心思想是:各经营主体只有报出通过努力能实现的最大利润指标,才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联合确定基数法可以归纳为“各报基数,加权平均,超额奖励,少报罚款,多报不奖”。
“各报基数,加权平均”是指确定利润基数时,首先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提出一个认为合适的利润基数,然后设置子公司权数为w,对这两个基数按照权数进行加权平均,作为利润目标基数。
“超额奖励,少报罚款”是联合确定基数法的核心部分。“超额奖励”是指当年终实际完成的利润数超过了利润目标基数时,则超额完成的部分按指标奖励系数p1分配给子公司。“少报罚款”是指到年终实际完成数超过了子公司的自报数,对少报部分要按受罚系数p2收取罚金。
联合基数确定法中的超额奖励系数p1、少报受罚系数p2、代理人权数w等重要的参数,它们的数值并不是惟一确定的,而是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地制定。但是,经数学证明,这三个参数必须满足以下的关系式:
1≥p1>p2>wp1
即1≥超额奖励系数>少报受罚系数>代理人权数×超额奖励系数
这是保证联合确定基数法成功的关键。
“多报不奖”是指子公司年终没有完成其自报利润数,即子公司的自报数超过了年终实际完成数。该部分属于多报不予以奖励。
销售考核标准的设定和上面是一样的,把母公司看成是领导,子公司看成是员工就行了,大家可以自己用数据算算。
选择要远些,行动要近些,锲而不舍终有成,好高骛远皆是空。共勉!
好了,本次话题就到这里,我是专注分享干货与实战技巧的帅气大叔郑军军,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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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s_1343743232
绩效指标要遵循smart原则才有意义
3楼 zdfgb
打卡
2楼 jenlice
谢谢分享
1楼 大卡
郑军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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