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员工有时因为存在负面情绪或为了节省离职的时间,可能会选择不办理离职手续或者旷工的方式,直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法理上讲,员工不履行正常的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实务操作中,这种员工的行为往往让用人单位很头疼。
应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20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将视为员工主动离职,单位可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签字确认。
按照这种方式操作,如果员工连续旷工满3天,人力资源部应履行提醒义务,首先通过电话与员工联络,如果通过电话无法联系到员工本人,尝试联络员工的紧急联系人。如果仍无法取得联络,则可以通过快递/邮件/及时沟通工具例如:微信/钉钉/企微等,向员工发送《恢复上班通知函》,《恢复上班通知函》格式模板内容如下。
《恢复上班通知函》的发送出后,若仍未收到员工的任何回复,员工旷工7日后,人力资源部应立即通知部门,经部门同意后,通过快递向员工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注意事项:《恢复上班通知函》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是公司的正式文件,发送前需要加盖公司公章。最后可以在企业通知中公示,通报给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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