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有权管辖的法院有两个,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致,不存在管辖的问题,直接向确定的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就存在管辖的问题。为了诉讼的便利,当事人都希望案件在本地处理。于是,用人单位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会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审理呢?当事人要注意些什么呢?先看一个案例,再看笔者的提醒。
【案 例】
案例来源
案号:(2022)沪02民辖终741号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日,罗某入职某公司。公司所在地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罗某的工作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因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罗某在上海市静安区申请劳动仲裁。
2022年9月29日,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罗某和公司分别向各自所在的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2年10月8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立案申请,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2022年10月11日,上海静安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罗某的起诉。
公司向上海静安区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
经查,2022年9月29日,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静安区法院、济南高新区法院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2022年10月8日,济南高新区法院先于静安区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立案申请,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故本案应移送济南高新区法院处理。
【解 析】
1. 当出现以上管辖问题时,《民事诉讼法》有相关规定,其第三十六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依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向不同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注意一下,在提起劳动仲裁时,其实也有这个问题,不过劳动仲裁的规定与法院阶段的规定不一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依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向不同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辖。
2.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劳动仲裁中获胜的一方千万不能大意。
比如,劳动者的请求获得了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的支持,劳动者便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当用人单位提起诉讼时,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就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应诉,而且判决结果也不一定与仲裁裁决结果一样。
所以,在劳动仲裁程序即使赢了,也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确定对方没有在异地提起诉讼,在劳动仲裁中获胜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仲裁裁决生效;如果对方在异地提起诉讼,因我方早于对方起诉,案件会留在本地法院审理。
3. 在向法院起诉时也要注意,法院虽然收了诉讼材料,但不代表已经受理了案件。因为很多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先要进行诉前调解,法院可能收了诉讼材料,但并没有正式立案,或是录入到系统当中。也有一些法院因为案件太多,收到了诉讼材料,通常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将案件录入系统。
所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时,一定要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法院尽快录入系统,即使是诉前调解,也要先录入系统,之后再进行调解。确定受理才是最重要的。
1楼
如果仲裁机构支持了仲裁的全部诉求,以什么理由去立案上诉呢?法院会不会以诉求不变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