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大家好! 想请教各位一个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我司(广州a公司)法人1月中旬将他自己的另外一间公司b公司(两个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只是法人是同一人)的一名员工安排到广州a公司一名咨询师做助理,当时并没有交待a公司的人事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也没有承诺在a公司发工资,在广州a公司的理解是单独给该名员工作私人助理(广州a公司的领导也没有安排过任何关于pg电子游戏官网官方网站的工作,只是该名员工有给予一些文件进行处理),由于b公司当时经营不好,已经面临结业状态,故有拖欠该名员工工资,该名员工在2月23日什么招呼不打直接自离,最近居然到劳动部门投诉广州a公司没有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并在上面显示有微信聊天信息(自己帮a公司员工做助理的一些文职类文件)为由要求a公司给予赔偿。 广州a公司这边觉得该员工自己本人都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觉得自己属于广州a公司员工。对此想请教一下各位大神关于这一块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秉骏哥李志勇 2023-03-07 12:58 1楼
1月中旬到2月23日,也就差不多一个月的样子,或者说超出一个月一点点,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了没有签劳动合同肯定是违法的,员工以此为由离职是可以的,公司不但要承担补偿金,而且对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要支付双倍工资,看来,超过没几天,就支付这几天工资的双倍给他吧,即使仲裁,最多也就这样了。当然,还可以协商处理的。通过这件事,也算给公司或法人一个教训,使用员工,不能想当然,要多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最好不要明显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