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佬,方便的话帮帮忙解答一下,我司有一员工女性,现在仍然在职,1972年2月出生,今年50周岁,2011年1月26日入职,至今没有缴纳任一社会保险,也未进行社保开户,未支付任何未缴社保补贴,2017年时的hr让她签订拒绝缴纳社保告知书;上一任hr2020年在她48岁时与她签订返聘合同。近期她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交2011年1月至2022年2月的社保,同时要求我司赔偿2021年、2022年的加班费和应休未休年假补贴。
麻烦各位大佬帮忙看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感谢各位大佬!麻烦了!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1-03 11:26 4楼
虽然“2020年在她48岁时与她签订返聘合同”,但如果她的工作内容、方式签订返聘合同前后没有变化的话,我认为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应当缴纳社保。
建议先和社保局沟通下,是否允许与员工私下处理,再由员工撤销投诉,如果可以,就去找员工协商,把社保、补偿及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宜一并解决。
如果社保局要求必须补缴,那只有补缴,否则,社保局也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与员工未能协商一致,社保部分等社保局的处理结果,加班费、年假补贴让她去仲裁吧,等她到了退休年龄,公司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2023-01-03 12:30
芭比82149 2023-01-03 09:36 1楼
你好;如果在职期间 ;没有退休前 ;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得补缴纳社保和滞纳金的 ; 你们之前是不是在职期间没有给对方买社保的
2023-01-03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