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在制定考勤制度时,是否可以规定迟到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半天薪资;迟到2.5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扣除1天薪资(我们上午上班时长是2.5h)。月累计旷工3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属严重违法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制度予以公示并让员工在线回复“已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执行”,请问这样是否可行是否合法呢?如果不可行,请大家指点下还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
陈玉_ 2022-11-23 18:53 8楼
迟到与旷工有不同的定义,不能等同,迟到计时、旷工计工作日。
很多时候企业的制度不合法,若经过工会审核且员工默认收到,可以这样执行,但后续是有隐患的,一旦发生员工劳动争议,员工若发起该诉求,这个旷工问题就需要重新核算的。
秉骏哥李志勇 2022-11-21 12:17 6楼
旷工的含义,不能用“迟到”在“量”的累计来确认。
两条线,各是各,不能混淆。
旷工,是指员工未请假就不来上班、或者未得到批准就不来上班、或者事后也没有补假(这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等。旷工,从时间的量上看,应当至少是一个工作日,如果员工当天下午来上班了的,都不能算旷工,只能用其他考勤规定来管理。
2022-11-21 11:18 5楼
虽然大多数公司现在都这么干,但迟到≠旷工,扣工资更不合适了,一般都是以乐捐形式处理的。
顺风路扛把子 2022-10-26 13:41 4楼
不可行。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10-26 13:17 3楼
制度合法要符合两个条件:
1.制度本身具有合理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规定;
2.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即民-主协商、公示、签字确认。
迟到半小时算半天,2.5小时算一天,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如果迟到了,可以扣除对应的工资部分,比如迟到2.5小时,就扣2.5小时的工资,这样通常是可以的。
在确实属于旷工的情况下,累计月累计3天,年累计5天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以直接解除无补偿金这个规定通常是可以的。
海棠20032910 2022-10-26 13:32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10-26 15:17
上林 2022-10-26 12:37 2楼
不合法。
海棠20032910 2022-10-26 13:37
上林 2022-10-26 15:16
海棠20032910 2022-10-26 15:57
wxf0114 2022-10-26 11:29 1楼
按理说迟到半小时算旷工说不上吧。。正常来说迟到有个时间概念,都几个小时了这个也不算迟到了。按照没有请假旷工处理还说的过去。可以的话最好是制度员工签字确认。制度首先是大家讨论确定无异议了,签字确认,后面公示执行。
海棠20032910 2022-10-26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