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已经开启好几天咯!
又有一大波地方人社规定和政策正式实行,涉及企业用工补贴及社保、员工假期、工伤认定等相关内容,一起来详细了解吧~
01.北京: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加大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保障房建设部门合作,推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月还租”,减少租房提取的中间环节,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
2.7类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02.江苏:预备性工作时受伤可算工伤
江苏省《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款明确,职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完成工作所作的其他准备或者后续事务,视为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间受到的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工伤认定工作。
03.广东: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诊⽤药⽬录》,在⼆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诊使⽤,⽬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本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 “⼄类⼄管 ” 之 ⽇起施⾏,先⾏执⾏⾄2023年3⽉31⽇。此前⽂件中与本通知不⼀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04.湖南: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湖南省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暂按以下规定办理有关业务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575元/月(在2022年基准值基础上按10%的增幅增长),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按此保底封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正常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2.2023年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暂按2022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基数核发相关待遇;
3.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退费、补差)。
05.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四川省卫健委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文件中正式明确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该文件自2023年2月15日正式执行。
通知中明确:
1.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2.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3.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4.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5.女职工符合生育津贴所需的医保参保规定,那么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06.海南: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1.全省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2%、0.4%、0.7%、0.8%、0.9%、1.0%、1.2%、1.5%分别调整为0.15%、0.3%、0.6%、0.7%、0.8%、0.9%、1.2%、1.5%。
2.一至八类行业的划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详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如下图所示)
07.南京:延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增设育儿假
2022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 340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于2022 年12月2日市政府第 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通知中明确了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均有延长: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08.深圳:人社局关于实施阶段性鼓励用工有关举措
深圳人社局对2⽉5⽇前市外原在岗职⼯返岗达500⼈以上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200元的标准发放⼀次性返岗交通补助,每家企业最⾼40万元 。
对在2⽉1⽇⾄4⽉30⽇期间,新招⽤⾸次来深就业员⼯,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50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新招⽤员⼯补贴,每家企业最⾼3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员⼯,按照每⼈50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初次就业补贴。
通知有效期⾄2023年6⽉30⽇。
09.莆田: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普通住院报销,基本段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即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为60%,二级医院为75%,一级或未定级医院为85%,乡镇卫生院为90%,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为90%。起付线保持不变,基本段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1.大病保险报销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进行报销,住院发生的费用越多的报销比例越高,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2.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
3.对部分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实行倾斜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本政策从2023年02月01日起执行。
资讯信息来源:人社部pg电子试玩链接官网、各省/市级zfpg电子试玩链接官网、卫健委pg电子试玩链接官网等
插图| 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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