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的公众号后台常常会有一些hr小伙伴留言关于“公司的补贴是否计入公司总额?”这类的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深入地解答。
为什么hr要关注这些补贴是否该计入工资总额这个问题呢?这是因为工资总额会影响员工个税以及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工资高了,那么个税可能就要多缴,如果发生仲裁,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那么也会多支出成本。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政策以及官方文件是如何规定“工资总额”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1)》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通过上述政策以及官方文件,我们可以得知补贴是需要计入工资总额的,但这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举个栗子
小a是一名技术开发人员,公司规定如自带电脑办公,每个月可享受一定的电脑补贴,因为自己的电脑用着比较顺手,小a就选择了自带电脑。
情景1:公司与小a签订了电脑租赁协议,每个月支付小a200元租金,此时,这笔“电脑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小a应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景2:公司直接每月按照200元的标准发放电脑补贴,此时,这笔“电脑补贴”属于工资总额,小a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这些补贴,还有一些我们常见的费用例如:出差补助、经济补偿金、公司内部的讲课费、劳保用品费用等,这些该计入工资总额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通过上述政策以及官方文件,我们可以得知这些费用都不应计入工资总额哦~
关于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个小知识,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是需要纳税的,这部分数额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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