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工伤类已超三分之一的份额;工伤处理是企业颇为头痛的问题,因而成功处置工伤争议,有利于稳定劳资关系,创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在现单位逾十年的历程中,凭借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度解读及熟练运用,我成功调解了40多起工伤争议,积累了相应的处置经验,并作为范例与其他同行共享经验。籍以集体性的智慧破解工伤理赔中的难点,合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以调解方式处置各类工伤争议,取得职工、企业、社会三者之赢。
【案情介绍】
2012年10月6日上午7时42分,公司员工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夜班回家途中,与轿车发生碰撞,李某某受伤并被认定为次要责任。后公司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
2013年6月21日,李某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154,947.95元,经调解,李某某获得民事赔偿143,000元。2013年11月,李某某的代理人张律师前来公司为其主张工伤待遇,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10个项目共计173,656.75元。
公司劳动关系主管听取了李某某及高律师的想法,进行了初步的沟通,了解了此事的大致情形,按照以往处置工伤案例的流程及惯例制作了李某某工伤事故一案理赔处置方案,含a、b、c三套方案,并向公司总经理作了汇报,公司老总就此案理赔谈了二点想法:
1.不排除事故性质认定中的人为因素,且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中尤为明显;
2.对方已经获得民事赔偿143,000元,再次要求工伤赔偿系重复要求。
因此对员工的主张不予认同,有本事,去打官司!
【调解过程】
总经理的想法之一来自其一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他驾驶公司车辆正常行驶时遇到电瓶车主王某某闯红灯(为下班途中),二车发生碰撞。按此情形,王某某应是全责,不属工伤情形。但王某某通过各种关系,让我司承担主要责任(当然费用是保险公司买单),而王某某成功申报工伤并获得工伤待遇。
想法之二为一般民众的自然反应,既然已经获得了民事赔偿,企业应该无须赔偿。
总经理的想法让我感觉到巨大的压力,企业和员工的权益如何平衡?一个全新的问题让我这个处理了40多起工伤理赔、对工伤法律法规烂熟于心的老将也陷入了沉思。
确实让员工去走仲裁、诉讼之路对我来说是最简便、最省力的捷径,且不用承担责任。但自我感觉不应有“惰政”思维,不管成功不成功,都得试一试,即使失败了,也可为以后的案例总结经验。
通过思索及对法律法规的整理,考虑到企业和员工的主张差距很大,我按部就班地展开各项工作:
一、去交通事故事发地的交警中队,查询当时的事故资料,咨询了处理事故的交警,对当时的事故情形心中有数;
二、和总经理作了沟通,说明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信度较高,员工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企业给予补偿理所应当,人事部可以出面作协调,因为员工已经取得了民事赔偿,减少了工伤理赔的预期,具备良好的协商基础。如果企业执意走仲裁、诉讼之路,无非是时间拉长点,但企业可能支付更多的赔付金额,且对企业的社会声誉有不良影响;调解应是双方最好的选择。基于对我业务素养的尊重及以往处理劳动争议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总经理的态度开始转变;
三、和张律师的交锋颇有戏剧性:通过公司法律顾问了解到张律师的情况后,我对第二次与张律师的见面作了精心的准备,从流程到法条的掌握。第二次面谈开始后我先让张律师再次说明李某某的主张后直接说明员工的工伤理赔多项属重复理赔,于法无据;张律师强调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益,企业必须承担;我亮出底牌——相关法律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社规〔2012〕10号《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年)二个法规。并说明如果员工执意坚持,企业可以考虑走仲裁、诉讼的流程。张律师惊诧于我对工伤法律法规之熟悉程度,态度马上软了下来,同意双方协商;
四、对双方立场协调的基础上,减少了双方对处理结果的预期,就具体赔偿项目与张律师确定为三个“一次性”,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个项目,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社保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1,170,协商由公司支付40,000;
五、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仲裁调解书,公司于当月将赔偿款付至员工银行卡,一起工伤案例终告了结,李某某及全权代理的张律师对此表示满意;
六、事后我将处理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写成《<完善流程,取得双赢> ——关于完善上下班工伤处理流程的设想》一文,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二个主管部门作了沟通,二部门对于企业关于交通事故中企业一方权益的考虑予以理解,愿意在以后的工作予以关注,并尽可能给予完善流程。
【案件评析】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一直是工伤保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核心有三个方面的纠结因素:
第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环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上下班途中确认工伤的关键因素,明确员工系处于上下班途中,则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工伤认定的唯一要素。但在事故的另一方为机动车辆时,在和谐社会因素的主导下,事故的认定有时并非展现事实的真相,往往会考虑非机动车(或摩托车)的弱者地位,考虑机动车参保,有较好的履赔能力,往往要求机动车一方承担超过事实的责任,而机动车因为不用自己出钱,是保险公司承担,因而也乐得做个好人。这样,只要不高于同等责任,员工的受伤就可被认定为工伤。因而有些本不是工伤的情形却被认定为工伤,这对企业很不公平,也有违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而在这个流程中,企业往往根本不知情,也可能无法参与,无法对事故结论表达自己的诉求。
第二、民事赔偿环节:按照××市人社局的规定,员工可在工伤认定前启动民事赔偿,且民事赔偿无需单位的参与,民事赔偿的会对以后的工伤理赔会有影响,特别是经法院调解的案例,当事双方完全可以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更多地由受伤员工所在的企业承担。因而当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旦出具,工伤理赔的马车已经启动,无法阻挡。
第三、赔偿金额:此类工伤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职工人身损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一类特殊的工伤类别,涉及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存在法律竞合关系。在各地的实践中,职工除向第三人申请侵权赔偿后可再行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基本有兼得式、选择式、互补式三种模式,很多省份采用兼得式,劳动者获得了双重赔偿。
兼得式从表面看是帮助员工获得应得赔偿以外的额外赔偿,造成赔偿加补偿的数额明显大于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失,在单位受到伤害的职工和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职工赔偿或补偿数额不平等,也有违民法赔偿所遵循的“填平”原则;这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采用互补的原因所在。
【延伸解读】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应该列入工伤认定的情形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不管是《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前后,还是2011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针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情形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历经几次修改,虽然在征求意见后不断完善,但就目前的政策来说,将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作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关键因素本身具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上下班交通事故企业无法从安全生产的角度,通过加强管理等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同生产性的工伤事故相比,《条例》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纳入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是出于政策连续性的考虑,同时也是向弱势群体倾斜的体现,某种意义上企业更多地承担了一种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无法逃避,应予正视并执行。
【实操策略】
对企业而言,在目前的政策下,工伤认定政策的不断宽泛化,及和谐社会的需要;无论是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还是企业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工伤保险辅之以雇主责任险的组合模式是最好的选择。
在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理赔中,由于各地对政策的解读角度可能有所不同,hr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熟悉法条并予熟练运用;在工伤理赔环节,调解为上,运用法、理、情的合理组合,和谐处置工伤争议。
15楼
看完案例受益匪浅,思路很清晰了。谢谢。
14楼
有几个问题请教:
1、事后第一时间医疗费用的问题?公司?对方?保险公司?
2、在定残期间,薪资待遇的问题?暂发?,不发?
沙燕飞
@水怜怜:1.医疗费用由员工或肇事方处理,公司不参与,2.不发,最后总结算
@沙燕飞时风:在工伤认定以及认定后的伤残鉴定期间,公司按照病假标准发放病假工资,是否可行?
沙燕飞
@culling:依据呢?请把握停工留薪期的概念
13楼
很感谢时大哥能在百忙中打电话为我分析讲解,结合当地的一些相关法律条文和此文,自己初步列出了一些要点,这对下次与律师面谈的时候心里有了些底吧!知识只有不断吸取,你才能强大起来,越来越觉得自己要学习的还太多太多。
沙燕飞
@夜晨紫露我:通过学习,我们发现自己的不足,增加了努力的动力。
12楼
受益匪浅,谢谢分享!
11楼
学习了,受益匪浅,谢谢,您的分享。
10楼
学习了。目前我们正碰到此类问题,想咨询下,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照旧,你怎么处理?本身对方已支付误工费,如果单位再支付,就是双倍了
沙燕飞
@心之驿站:1.第一个问题的要点是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目前是二种模式,即根据工伤治疗医院主治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二是部分地方有休息目录。
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照旧:这个很好理解,即员工的停工留薪期间视为上班,工资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即应得工资,福利和在职人员一样。
2.如果民事部分已经支付了误工费,企业是否需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看各地对此的解读,如江苏仲裁有支付有不支付,法院主张支付,我司的实践是不支付,我们和员工沟通以:既然你已经拿到了这笔钱,再主张并不妥当,员工一般会听取我们的建议。
9楼
学习了,谢谢!就是想请问关于重复赔偿费用这一块的法律条文每个地方的都不同,最新的法律条文在何处能寻到?
沙燕飞
@莲语莲心:建议你查一下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省仲裁委会议纪要等人社部分的相关规定,如你是江苏的,可以给你。
@时风:不好意思,才看到回复。我是武汉的,谢谢您的建议!我去查查看,希望以后还能与您多交流,向您学习!
沙燕飞
@莲语莲心:互相学习!中国是大陆法,因为解读角度的不同会导致实际操作有差异,所以在不了解你处的情形下不便详细说明,以免误导,我只是提供一个解决这类问题的通用思路作为参考。
@时风:好的,谢谢!: )
8楼
学习了,谢谢!
7楼
上个月,公司一员工在园区内骑电动车与货车刮檫,导致右脚骨折,先正在走流程。学习了
6楼
非常好的文章!值得好好学习!
5楼
学习了,本企业有一起类似的案例,只是处理的简单很多了。
4楼 钱磊
很好。文章 有情、有礼、有节,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关爱和承担的社会责任。
3楼
作为时风大大的本地hr,在老大哥的指引下,还是受益颇多的!赞一个!
沙燕飞
@kingkongshen:不共享的经验没有价值
@沙燕飞时风:这种精神必须赞!
2楼
受益,实用。谢谢分享。
1楼
谢谢,希望后续还能继续看到作者分享此类文章,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