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事,有时会遇到这几个数字:20.92、20.83、21.75,这都是什么呢?
一、几个数字的由来:
1、月工作日:20.92是原来的数字,现在已经不再用了。因为之前法定假日为10天时用的是20.92;现在法定假日为11天,用的是20.83天。
如下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法定节假日也要算工资,所以不用扣除)。
二、按原始的方式计算考勤工资:
1、按最原始的方式计算:工资/工作天数×出勤时间
假设工资5000元,工作天数是26天(做六休一),出勤了10天。
则工资计算为:5000÷26×10=1923
2、按月计薪天数的方法计算为:5000/21.75x10=2298。
3、比较起来还是有差距,而且每月休息时间不同,也可能遇到五个星期天的时候,不够科学。
三、按标准方法计算,也要注意:
1、按月计薪天数的方法,每天是229元。如果是请假了3天,按直接法,则计算工资为:
5000/21.75×18=4137
按扣除法,比较起来金额不一样:5000-5000/21.75×3=4313
所以这种情况,应按扣除法计算工资:5000-5000/21.75×3=4313
2、反过来,请假了20天(上了1天班),按直接法计算:5000/21.75×1=229
按扣除法5000-5000/21.75×20=403
所以这种情况,应按直接法计算工资:5000/21.75×1=229
3、总结:当事假小于出勤:应按扣除法计算工资,即:5000-5000/21.75×3=4313
当事假大于出勤:应按直接法计算工资:5000/21.75×1=229
1楼 高基57280
感觉上面说得有点片面了,就算按21.75天/月,实际算工资时会细化到小时的,基本都是使用扣除法的
缪东彪
欢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