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绩效考核不合格,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这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应该说没有最基本的劳动法律知识,想当然的进行操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是必然的。案例来源案号:(2022)
汪正楼律师
发布于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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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没那么简单!
法律并不是不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很多案件是用人单位自己作出来的,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是什么神奇的脑回路。如果说,《劳动合同法》第一天实施,这样操作,情有可原,但《劳动合同法》实施都十几年了。如果说,这个公司第一天开张,没有用人经验,情有可原,但员工入职都十几年了。只能说一句:无知者无畏!案例来源案号:(2022)辽02民终9055号案情简介2006年
汪正楼律师
发布于 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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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需要进行自主调整,并未出现以上情形,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案例来源案号:(2022)辽05民终1482号案情简介2017年12月12日,姚某与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021年9月23日,公司制定
汪正楼律师
发布于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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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是解除,还是终止,一定要使用准确,如果情形使用错误,就不可能做到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无论出于什么原因,要么由劳动者提出,要么由用人单位提出,总之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主观意志而结束劳动关系,是主观为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基于某种客观情形的发生而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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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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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0条防控措施下,3个热点用工问题解答
2022年12月7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发布,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制定了十条措施。针对新十条的发布,就几个劳动用工的问题作如下解答。1.员工核酸检测阳性,但无症状,居家期间要发工资吗?新冠肺炎是一种疾病,员工生病了,不是应该发放病假工资吗?事实并非如此。《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第二款,甲类传染病在隔离期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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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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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工会程序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程序,未履行这个程序即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工会,就不用履行这个程序了吗?用人单位没有工会仍然要履行这个程序,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为例,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要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本文案例中,法院认为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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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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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超龄人员是什么关系?混乱的根源在哪?
超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各地的司法口径确实不统一,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关键是对以下三个条文的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rmfy关于审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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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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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导致岗位不存在,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因经营调整,将业务移交第三方运营,导致11名劳动者的岗位不存在,公司认为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导致岗位不存在,属于
汪正楼律师
发布于 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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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里其实有两种情形,一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二是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也即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每月为8日,事实上如果8日恰逢休息日
汪正楼律师
发布于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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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回来,岗位没了咋办?强行调岗,只能接受?
女职工三期时间较长,不少女职工假期结束回来上班,发现岗位已经被他人代替。此时,用人单位常以一人一岗岗位不能空缺已经有人做了等为由,要将女职工调整到其他岗位,如果不同意调岗,可能面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出现这种情况,女职工只能接受调岗?或是接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本案中,一二审法院观点不同。你更认同哪种观点?案例来源案号:(2022)京01民终5309
汪正楼律师
发布于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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