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前提条件是已经发生了解除事实,再依据不同的解除事由,判断解除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实务中,常发生这样的情形,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了,但对于是由谁提出解除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词,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出现这种解除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形,如何解决呢?如何避免呢?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1日,张三入职公司,从事送货工作。
2021年9月25日,张三离职。对于离职原因,张三主张公司口头辞退,而公司主张是张三自动离职。
2022年5月,张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后,张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张三主张是被口头辞退,公司主张系张三自行离职,公司应就张三自动离职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应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张三赔偿金8742元。
二审法院认为
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现双方均未就各自主张提供证据,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审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系不当理解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据此,公司仅需支付张三经济补偿4371元。
案号:(2023)苏04民终1957号
风险提示
1.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总体上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更多的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就解除的法律依据、事实、程序进行充分举证,大概率会认定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2.依据上条规定,描述的是“因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如果认定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首先要证明用人单位有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之后的解除是否合法才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对于是否由谁提出解除的这个事实不能查清,也就不存在之后用人单位解除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一审法院的理解有误。
3.对于由谁提出解除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一般会推定为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二审持该观点。但也有生效判决认为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认定是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的案例。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发生劳动者自行离职、不辞而别等情形,一定要及时固定证据,要求劳动者写书面的辞职申请,或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录音等方式来证明是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发放书面的解除通知,也要通过以上方式来证明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