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知员工调岗后,员工立马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赔钱,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公司进行调岗操作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的调岗可能被视为合理:
例如,当公司业务结构经历调整,部分部门的业务量减少,而其他部门则急需扩展业务并寻求人力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将员工从业务量减少的部门调配至业务拓展部门是合理的,前提是新岗位与员工原岗位在技能要求和工作性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并且薪资待遇等条件没有发生不合理的变更。
若员工在当前岗位上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明显表现出不适应该岗位的情况,例如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低下等,而公司存在其他合适的岗位可供调配,且调岗后员工有能力胜任新岗位,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基本薪资待遇等权益,那么这样的调岗也可被认为是合理的举措。
然而,如果公司进行岗位调整纯粹是为了刁难员工或迫使他们主动辞职等不当目的,例如将一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员工调至一个与原岗位完全不相关且劳动强度极大的后勤岗位,并伴随着显著的薪资减少,那么这种岗位调整显然是不合理的。
员工在接到调岗通知后立马提出离职,其离职性质也需要明确区分:
若员工仅因个人对岗位调动安排不满,拒绝接受新职位,并自行决定离职,在离职申请及相关文件中明确表示是出于个人意愿主动离开公司,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主动辞职的员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员工基于个人选择作出的离职决定,并非由公司的辞退或其他强制性措施所引起。
若员工对公司的调岗通知持有异议,认为调岗后的岗位与原岗位存在显著差异,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均发生了不利于自身的改变,并且员工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这种不合理性,在此情形下选择离职,员工可能声称自己是被迫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离职性质便发生了转变,不再仅仅是主动辞职,而是更接近于一种变相的辞退,尽管是由员工主动提出,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前所述,若员工仅因个人原因不愿接受调岗而选择主动离职,公司则无需提供经济补偿。通常情况下,经济补偿仅在公司主动解雇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续签,或因公司违法违约行为导致员工被迫离职等情形下才会予以支付。
当员工能够证明公司调岗决定不合理,并因此被迫离职时,他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通常是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若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一年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公司的调岗行为涉嫌其他违法或违规行为,例如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与员工进行协商)进行调岗,员工除了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外,还可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要求公司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一旦公司发出调岗通知,员工随即提出离职,公司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调岗的合理性以及离职的性质。
若调岗措施得当,且员工选择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赔偿;反之,若调岗过程不当,员工因感到被迫而选择离职,公司可能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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