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30天,除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月的工作日应该是22天。如果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会更多。
那你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是按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的吗?
鱼小保告诉你:不是!
对大多数人来说,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而不是22天或23天。这是为什么呢?
月计薪天数这样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日为法定节假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104个休息日之外的天数都算作年计薪日。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双倍或三倍工资。这时候月计薪天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月计薪天数关系到工资扣除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的日工资为:月工资÷21.75
员工应被扣除的工资为:日工资×请假天数
员工当月应当领取的工资为:月工资—被扣除工资
20.83天又是什么?
很多人对20.83天和21.75天傻傻的分不清。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83天是月制度工作时间,是在一个整年度计算出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其实具体到一个月看,并不代表一个月只要工作20.83天,有些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工作19天,20.83是一个平均数。
而21.75是月计薪天数,也就是说,是要支付薪水的天数,它也是一个平均数,是放在一个整年度里面计算出来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月只要工作21.75天。
20.83天是用来算工作时间的,21.75天是用来算工资的,二者不能混淆。
公司将算工作时间的天数20.83当成算工资的天数了,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然会出现差额,客观上就是多扣除了员工的事假工资,所以在相关案例中,法院会认为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从而判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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