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本次修订规定了国家要完善生育保障措施,加入了就业性别歧视具体情形等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0/d80092ae46b24946b30b3a880c2f2be5.shtml
用人单位、hr及全体职场女性注意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布了
为了消除针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新法列举规定了用人单位针对女性,在招录、聘用过程中不得实施的多项行为,比如,将限制结婚、生育作为录用条件,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调查其婚育情况等,并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新保障法不仅对职场女性是一个好消息,对人力资源的工作也有了新要求,日常的人力工作管理中一不留神,也许会引发新的用工风险和争议。
小福把与职场女性、hr密切相关的一些注意点整理出来了,一起来看看吧~
重点关注01
一、在招聘录用阶段,以下行为皆违法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的,由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怀孕产假哺乳被降工资,单位最高将被罚五万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当地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同样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将女性职工权益写进劳动合同里
除了明确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重点关注02
一、规避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招聘内容的发布,要保证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比如:不要出现只招男性、女性、已婚已育等刚性条件的字眼。
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
比如,招快递员或者某些特殊岗位,录用条件可以明确列出每天的工作清单,体能或者健康情况不佳的慎重考虑等字眼,就不会被认为是歧视。
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不能字眼含糊,引发争议。
一、规避招聘中的“就业歧视”
为了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聘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非理性的就业歧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招聘广告或招聘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招聘内容的发布,要保证其不含有各种各样的歧视性条款。比如:不要出现只招男性、女性、已婚已育等刚性条件的字眼。
应尽量保持不同途径、不同形式所发布的招聘广告内容一致。
2、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需求
抵制就业歧视,并不是表明用人单位不能实行任何差别对待,也不是要用人单位作无条件的牺牲。
比如,招快递员或者某些特殊岗位,录用条件可以明确列出每天的工作清单,体能或者健康情况不佳的慎重考虑等字眼,就不会被认为是歧视。
为了避免就业歧视引发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招人时,一定要合理地设置岗位,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需求,不能字眼含糊,引发争议。
重点关注03
女性员工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劳动者在应聘过程中未如实陈述婚育情况是否构成入职欺诈?劳动合同是否算作无效?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本人的身份、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因欺诈导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但是婚姻、生育状况属于个人隐私,一般而言与是否胜任工作岗位无关,劳动者对此并不负有告知义务,因此隐瞒婚姻及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
2、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结婚、生育,该条款是否有效?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该条款属于就业歧视或就业限制的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用人单位及hr除了以上注意点,在企业经营和管理上,还可以从哪些方面给与女性员工关爱,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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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人社部/中国人大网等pg电子试玩链接官网
插图| 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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