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员工感染后自行居家隔离的,发正常工资还是病假工资?
答:虽然现在各地都在放开疫情防控措施,但对新冠疫情这个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的政策还没取消。
根据新10条第3条:“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
也就是说如果有条件可以选择居家隔离,否则,就应当被集中隔离,由于感染者没有选择不被隔离的自由,所以两者法律性质上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来讲都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隔离措施,用人单位仍应按之前的规定,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那么,这里的“工资”是正常出勤工资还是病假工资呢?
在被采取疫情隔离措施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正常出勤工资,但根据过往各地发布的规定以及司法实务,都是按照正常出勤工资处理。
根据上面的分析,用人单位要想按照病假处理,只有静静等待zf彻底放开,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之时。
有人问,新10条第3条规定,“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在转为定点医院治疗后,能否按照病假处理,只发病假工资?
对此,本人认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按照举轻以明重的法律适用原则,感染者病情较轻时要支付正常出勤工资,在病情加重后,更要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由于员工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不能按照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会增加用人单位负担,因此,希望zf出台对这类企业的帮扶政策。
解答人:段海宇,擅长劳动法,现担任担任深圳市坪山新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著有《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