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上一篇文章《为什么用人单位喜欢给劳动者签空白劳动合同?》中,讲述了一个劳动者签署空白劳动合同的真实案例。
该案例的大概内容:劳动者自述入职某公司时签了一份空白劳动合同,离职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但该公司知道后在劳动合同其他事项处手写填充了“本人确认所领工资均包含相关福利待遇和全部的加班费用”,蒋某某虽主张手写部分不是其本人填写,但法院仍然驳回了其对加班工资的主张。
在目前国内的大环境下,相信很多人都签过各种各样的空白合同,尤其是空白劳动合同。也许很多人在签署时,心里也有过一丝顾虑,但由于自身处于弱势一方,还是不得不硬着头皮签字,然后寄希望于空白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或者是字迹鉴定、文字形成时间鉴定等。
那么,空白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司法鉴定又有没有用呢?
ps:本文所述的空白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已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未约定。
一、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有没有效?
答案是:在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有效。
-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双方主体已明确,双方就用工已达成一致;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如果空白劳动合同没有出现无效的法定事由,就应当有效。另外,即使部分条款无效,也不会必然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
只有出现了法定的无效事由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劳动合同关键条款缺失或约定不明这类问题,并不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只是缺失的条款因未约定而未生效,而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其他完备条款只要没有无效事由,均能有效的约束缔约双方。
那么,法定的无效事由有哪些呢?例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签订空白劳动合同,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答案是:不能。
根据本文第一点可知,空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署了有效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更关键的是,即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前提是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无效是两个概念,无效并不等于未签。
三、用人单位事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上手写的内容,有没有效?
答案是:在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有效。
在劳动者已对空白劳动合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相当于劳动者已确认无论空白处填什么内容均予以认可。
对此,在上篇文章讲述的真实案例中,深圳中院也认为“上诉人上诉称被上诉人一审提供的劳动合同在其签名时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等事项以及手写部分均为空白,但其签名属实。本院认为,上诉人签名即表示对劳动合同的内容予以认可,其对合同内容提出的异议,本院不予采信。”
四、司法鉴定能够推翻用人单位事后手写内容吗?
答案是:不能
原因不在于司法鉴定的结果本身,因为即使司法鉴定给出的结果就是劳动合同手写部分的笔记并非劳动者本人笔记,以及劳动合同手写部分字迹形成时间在发生劳动仲裁之后,用人单位事后手写的内容也不会因此而无效,因为劳动者已经签字确认。劳动者对空白劳动合同的签字确认,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用人单位。
五、空白劳动合同未约定的关键条款,发生争议时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六、遇到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立即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入职时谈好的条件将劳动合同空白部分填充完整,确认用人单位名称、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关键条款均无误后再签字,以防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只填写对其有利的内容。
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段海宇,擅长劳动法,现担任担任深圳市坪山新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著有《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等著作。
1楼
劳动合同签了但未给员工,员工被辞退,可否按未签劳动合同申请2n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