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员工离职的时候,很多企业会要求员工在解除通知书上签收,如果员工已经签收了,可以代表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吗?即公司主张的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并非违法解除。公司的这种观点有效吗?甚至是有的企业通过快递邮寄,然后证明员工收到通知书了,也变相地可以证明协商一致,可以这么操作吗?
员工签收代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为了达到所谓的合法解除的目的,会让员工在公司出具的解除通知书上签收。如果员工在通知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了,可以证明公司和员工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吗?今天就和大家分享这方面的案例内容。
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仅供大家参考!
a公司主张smc项目是公司的项目,并非李某某自己开发的项目,关于李某某所述的项目奖金及提成公司与李某某均没有约定,项目奖金即使有也要根据项目的盈利情况发放;年终奖需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决定是否发放,2019年因亏损未向全员发放年终奖;公司在春节前会至少多放五天假期且不扣工资,故李某某的年假已经休完,且其部分请求已超过仲裁时效;2020年7月31日公司向李某某发送解除通知后李某某已签收,故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就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劳动合同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签收回执,劳动合同书显示李某某的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显示a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签收回执显示李某某2020年7月31日收到a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某某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主张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某以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a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项目提成、奖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作出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如下:一、确认李某某与a公司自2013年12月9日至2020年7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a公司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1641.60元;三、a公司支付李某某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资差额4340.26元;四、a公司支付李某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10375.69元;五、驳回李某某其他仲裁请求。李某某不服该裁决结果,于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情况,根据本案证据显示,a公司向李某某发送解除通知,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但a公司并未就其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a公司应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7000元。
a公司不服一审法院的审理结果,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另查明,一审法院已调取本案仲裁阶段庭审笔录并于2023年2月9日开庭时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对于该份笔录真实性认可,a公司主张其公司在仲裁阶段提出过诉讼时效抗辩,但仲裁庭审笔录未予以记载,裁决书中适用了诉讼时效。该份仲裁庭审笔录未显示a公司对于2017年未休年假工资进行了已超过诉讼时效的答辩。a公司代理人在该份仲裁庭审笔录下方签字。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关于a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及应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问题,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应就其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李某某签收解除通知的行为并不发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果,a公司未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明系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鉴于此,a公司应支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经核算一审法院计算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通过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公司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根据国家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开除员工的,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本期案例中a公司并没有提供合理、合法的证据,予以证明辞退的合法性,所以公司违法解除成立。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肯定是协商解除的协议,如果李某某在协商解除协议书上签字,那么肯定是合法解除。但是这个案件是公司出具的解除通知,李某某只是签收通知书,并不是对通知内容予以认可。
所以,签收通知书和认可通知书,是两个概念,大家清楚了吧?
总而言之,我们hr在处理某些细节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技巧、工作方法、工作方式,不能根据网络搜索来的案例,就直接操作了,如果随意操作,企业肯定败诉!
本期案例仅供参考,如果大家有什么不同意见的,敬请留言互动!
8楼
学习
7楼
两个概念
6楼
可能还不是hr细节处理不好,应该有主观故意
5楼
已学习,想请教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统一安排休息可以抵扣员工的年休假吗?或者说公司可以直接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吗?年休假仲裁时效是多久?谢谢!
4楼
打卡
3楼
碰到懂法的员工了
2楼
本篇文章来自沈冬青老师的分享。沈老师善于总结,在员工关系处理方面有独到见解。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多多留言与老师互动,也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关注老师上线的《详拆绩效考核之【关键事件法】》课程!
1楼
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