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hr在之中要去作调查,再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按规依据,权衡利弊妥善处理
在企业里面,用人部门与员工是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通常人资部门办完入职手续后,并 会将人转到用人部门,自此开始试用。这当中或期满,如果这个部门觉得员工不合适,并会退工或像上文所说的辞退此员工。
从法律的角度说,用人单位只要能证明试用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要向其说明理由。倒起说,要辞退这个员工也不是不可以,是需要对照录用条件来,再结合充分证据能证明,那才行得通。
录用条件肯定是有的,就是没有书面的任职资格,也至少有事实上的录用要求,不过这方面的有没有通过电子或书面让该员工确认的资料、表单,这样方能说明彼此是认可这个录用条件的,否则是不能拿去呈堂作证为“有员工确认的录用条件”的。
进一步说,直属领导所说的,其工作表现很不满意,认为他工作态度不好,做事不积极,上班偶尔还摸鱼,交待的事情经常拖延交付,这些证据和录用条件能对得上码,充分吗?能说得服人吗,让他能信服,认账吗?别人否定,就尚存争议了。
来拖延交付工作来说事,不符合录用件未免太牵强。换个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其不胜任工作,也有些过余,而且还涉及要转岗、培训之类评估才能辞退,是把圈子拉大整复杂了。
说来说去,hr要有自己的主张,向用人部门说明得失利弊,构不上充分的辞退,是不是可以先缓和,毕竟还有一个月试用期,跟员工约法三章,签字确认,若到期后仍达不到要求,则结合收集来的充分的数据、工作成果对照约定的标准来考评,合格更好,不合格只有照章办事。
对员工来说,也要给他谈话,让他书面总结前面的得失,可为万一后面的处理留下 。强调给他的机会,并对之提出书面并让他确认的工作要求,标准,这样试用结束时再对照相应的数据、结果来考核决定去留才有依有据,以理服人。
如果用人部门坚持就那样辞退,hr也还要坚持已见,就是捅到老大那里,也要有自己综合权衡得失的意见,仍要强行辞退,也要尽到自己的谏言,方才内心无愧。
11楼
只要有关劳动法的,都要证据确凿,不然难处理。
人资之道刘洪
@晶婧:往往企业管理不规范,证据都不齐,就加大处理难度。谢谢关注
10楼
打卡
9楼
老师后面说的后面一个月收集证据,感觉谈话后员工就警惕了,证据难收集的。
人资之道刘洪
@s_1343869317:对前面2个月作阶段性书面总结,顺理成章。谢谢关注
8楼 坐在坟头的喜神
最好是用心沟通,好聚好散比较好。
人资之道刘洪
@坐在坟头的喜神:说服自离最省事。谢谢关注
7楼
学习了!
人资之道刘洪
@xiaoruo526226999:谢谢关注
6楼
当直属领导不满意的时候,就难继续下去了。
人资之道刘洪
@谢明秀:但员工不知难而退就起纠纷了。hr还要把好关。谢谢关注
5楼 jenlice
打卡学习
人资之道刘洪
@jenlice:谢谢关注
4楼
谢谢分享!
人资之道刘洪
@特立独行的:谢谢关注
3楼
做这种事情最麻烦了,沟通来沟通去的,吃力不讨好。
人资之道刘洪
@安贝:hr总要来唱黑脸的。谢谢关注
2楼
试用期的考核真的要做好啊。
人资之道刘洪
@ztl0391:步步为营才有依有据。谢谢关注
1楼 大卡
刘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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