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员工表现不好,领导想辞退,hr不能听信一面之词,既要全面了解情况,又要按制度办。事实/证据不清,达不到辞退条件的,就不能辞退,给予相关领导解释清楚,可以用其他方法来管理,同时完善制度,防患未然。
试用期员工的直属领导找hr说要辞退员工,hr就要听他的吗?显然不能,对这样的事情,以下思路供参考:
1、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是啥意见
试用期员工的表现/业绩/服从性等如何,直属领导确实比较憝知,但对员工的处理,特别是辞退,岂是直属领导就可以断然决定的?
辞退某个员工,既是部门或公司的一件大事,也是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给公司惹来官司甚至给其他员工带来负面影响。
所以,该部门负责人知晓此事吗?是什么态度?公司主管这个部门的公司领导即副总是谁,对此是什么意见?hr完全可以就此打回去。
即使这位直属领导说已经给他们讲了,意见也是“辞退”,hr也不能受理,毕竟hr是一个部门,岂是一个员工直接上级能够驱使或平级对待的?没有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的意见,hr断然是不能从一个“直属领导”那里接任何事情的。
hr可以借此,狠狠批评一下那个“直属领导”,不知道向谁汇报工作,搞不清层级管理,让他好好去学习公司文件和相关制度,下次再这样,就要按制度办。
2、阐明规定
既然直属领导给hr提及此事,也可以顺便普及一下“辞退”的相关规定。
比如:公司对辞退的相关规定,法律辞退员工的规定,员工相关事项的事实和证据,员工对此事的看法,可能涉及仲裁/补赔偿,试用期不是可以随便辞退的等。
即使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前来找到hr,也是可以如此讲的。
另外,对员工的管理,本来就是一门艺术,也存在一些难度,如果是轻松的事情,也不需要我们各级管理者了,而且不同员工的各方面情况不同,不同的员工都用同一个方法来管理,效果就可能不好,有的需要“吓”或“高压”,有的需要“适当鼓励”与“哄”,有的需要“关心关怀”等。如果员工一有问题,就采取辞退的话,恐怕我们任何一个人都该离开公司了。
员工本来就在试用期,与公司也在相互熟悉,一些情况了解不深不细,也是可能的,作为管理人员,我们与员工沟通了多少,教会了他们什么,如果不是根本性的原则问题,即使出了错,也是可以指出来的,给予一定的认识和改正机会,我们有哪一个人的进步,不是在“试错”中前进的呢?严以律已宽以待人,不能只在口头上,更要在实际工作中,不要搞成“严以律人宽以待已”了。
总之,随便辞退员工,风险是比较高的,特别是在员工已经表达了“要走法律渠道”的情况下,更要注意了,如果因此给公司带来输掉某个官司,如果上面追究下来,大家的脸上都挂不住的。
正当讲,员工出问题犯了错,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或扣发工资都是可以的,但一下子就来“辞退”是不合法合理的,除非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那一定是有证据和事实的,而且公司制度明确规定了,或者法律有相应的规定。
一般而言,进行批评教育/写情况说明或改正书都行,或者组织学习培训,或者调岗等,这也是需要有考核结果和事实证据支撑的。
3、当面处理
针对这件事,我认为,hr私自处理,或者与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一起就决定了,也不行。必须要找这位员工了解清楚。
如果几者所述情况能够吻合,或者出入不大,都是可以比照处理的。如果相差过大甚至完全相左,肯定就不能按照“辞退”来处理。
那么,就需要将当事人约到一起了解情况,甚至可以找找其他可能了解情况的人问问,以还原事实真相,比较妥当的处理可以是:
敞开讲,兼得则明,员工存在的问题,寻找改善办法和期限,到期改善不好怎么处理等,直属上级有的方面与员工交流不清楚的,可以找些措施和办法来“交流清楚”,下次注意就好。然后将交流和处理的意见形成文字,大家签字确认并写上日期。
现在是试用2个月,限期十来天的改善期限,这期间,hr要持续跟踪和了解情况,不能等到了十天才来算总账,一是出现情况可以及时处理,二是防止双方因此故意设置障碍等。
这样对待,就要让用人部门和管理人员感受到hr不是那么随便同意他们的意见,处理或辞退员工不能想当然,如果他们因为这件事而今后找hr的茬,hr也需要做好准备,反正hr手里多的是牌,不怕他们撞不上枪口上,随时候着。
4、晓以利害
如果公司领导非要支持用人部门负责人和那位直属领导的意见,非要辞退这名试用期员工,hr则要坚持自己的意见,说明相关利害关系。
如果要辞退,也行,hr也可以行文,但一定要那几位管理人员签字,否则,hr也不签字。
如果该员工非要仲裁,hr也不要多说什么,可以说“那是法律给予员工的权利”;如果员工责怪hr在有意为难员工,hr完全可以说明“这既是公司的决定,也是部门领导的想法,hr也只能服从,无能为力”,包括后面出庭时,hr一定要拉一位那个部门的管理人员一起去,不然,hr也不出庭,就看仲裁员如何裁决吧,或者即使出庭,也不做过多的无谓辩解或说明。
对于这样的管理人员/领导或公司,作为hr,如果能够帮他们轻松应对一切“违法”行为而且没付出任何成本的话,他们往往会给hr有意制造更多的麻烦来折腾hr去处理,所以,hr不能放纵,也不能视员工利益而不顾,不说同情弱者,至少不要成为“违法”行为的帮凶,要让这样的行为付出一定代价,特别是hr明知或者他们在折难hr时,真不能袖手旁观。
5、完善制度
对员工如何管理,相关制度一定要不断完善,要随着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不管是针对普通员工,还是适用管理人员,都要合法合理,既要具体,又要讲流程。
制度才是处理一切问题的基础,没有制度或者规定不具体,就要找上级一起讨论,也不能随便就决定一个员工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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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大翠
但在老板看来,如果辞退等没有风险,我需要hr处理什么?正因为有风险、需要hr去解决并且解决好,这才是hr存在的意义,就算hr所知道的是公司不合规
16楼
很多时候hr也是身不由己,比如是老板要辞退某个员工而不是员工直属主管提的要求,这个时候你咋办,给老板讲风险讲劳动法,老板就是不听,就是要开除他,而且不给赔偿的那种。如果不按老板要求办,hr只能和那个员工一起被办了。
15楼
学习了
14楼 纯子zsq
打卡
13楼
处理方式很重要,辞退处理不好,最后赔偿还是免不了的
12楼
如果是初创期的企业呢?制度没有那么健全,管理层对风险的认知不足呢?大家都希望制度完备、程序合法、证据资料齐全,那是很好操作了。
在没有相关制度的前提下,没有录用条件的情况下呢?劝退过5个试用期的人,也许是遇到讲道理的人了,这里面最核心的做法就是日常注意收集交办工作任务信息、完成质量、数量、出错情况、时效性(简单说来就是“证据”),基本也都顺了劝退了,员工自身也觉得不服事实摆在眼前,服了又有点。
@tailang:这几个是一分钱也没付。同时从员工本身角度劝说,当出现试用期劝退时,员工自身也是有所感知的,有些“心虚”好聚好散日后可能还要相见,其次也有推脱的但是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也无法狡辩了。
11楼 onerpeter
部门是否有出岗位说明书,是否有说明怎么才算不合格
10楼
学习了
9楼
像题主这种情况,公司还是按照劳动法的赔偿试用期该给的就好,金额也不多,不合适辞退是很正常的,这个预算要承担
8楼
辞退是很多hr都有遇到而且协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
7楼
学习了
6楼
打卡学习
5楼
不能任由用人部门觉得不合格就辞退,要有据可依
4楼
案例这种情况我们遇到的太多了,赔偿少不了
3楼
善良又有锋芒,学习了
2楼
很多私企老板,请hr的目的就是帮他实现他的想法,特别是空降hr,如果不和他们打成一片,坚持公平公正处理,很容易遭到老员工 部门负责人联手抵制。我经历过这样一家企业,每个hr都活不过试用期。
1楼 大卡
秉骏哥李志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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