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第87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2)】
三、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操作流程为:
1.用人单位制定的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重大损失进行了界定,或是依据一般常识即可判断该损失为重大损失。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征求工会意见。
4.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
那么,在完成解除程序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吗?
实务中,常有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对第三方的赔偿即是损失;二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本单位的损失。
笔者认为因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1.从法理上来说,要求赔偿符合权责相一致的原则
有人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附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产生的经济收益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经济损失,会使用人单位刻意转嫁经营风险,对劳动者有失公平。
但如果一律不要求劳动者赔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不公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有勤勉尽责的义务,在其尽到了工作职责的状况下,产生的损失不应当由其承担,但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避免了用人单位转嫁经营风险,也促使劳动者在工作中更尽心尽责,符合权责相一致的原则。
2.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条规定:“因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被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其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要求劳动者赔偿仅限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要衡量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属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属于故意的,考虑到其自身主观恶性较大,可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最终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15楼 元清锁6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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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mary2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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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xfc123
不知道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分界点在哪里?
12楼 fhy929
明确责任
11楼 林海缘林
老师说一个点,能说的很细
10楼 杨作军
谢谢老师分享~
9楼 果的铁哥们儿
有主观故意的肯定可以追溯~
8楼 unique唯一
老师的分享完全可以出一个合集,作为书籍出版了
7楼 解润钢
有时候给单位造成损失不一定是过失,而是企业既有的风险。
6楼 45789
老师把情况说的很清楚了
5楼 宵宵虫
员工不赔偿,可以在员工工资里扣除吗?
4楼 赵玉科
思考的很全面。
3楼 小4592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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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大卡
汪正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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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刘备21046
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属于故意的、营私舞弊,考虑到其自身主观恶性较大,可由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