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要点答疑
员工出了工伤,咋办?
一、能否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略;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工伤算不算“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不算。
(2)、能否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
二、神奇的“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是否适用?
不适用。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有一个前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没错,非工伤。
三、试用期员工,是否需要考虑延长试用期策略?
没必要。
工伤处理与是否试用期没有关系,不必在这方面下功夫了。
四、能否实行“劳动合同中止”策略?
不建议。
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直接劳动法条只出现过两例:山东省修订《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年)、《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其他的中止情形多出现在特殊案例或非劳动法领域。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也没有因“工伤”中止的。所谓的“约定中止”前提是真的自愿、且不能违法。
五、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具体情形如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略;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期间薪酬该怎么发?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七、思考
是不是有一种已经被安排的明明白白的感觉?
事实就是这样,一部《工伤保险条例》就解决了。
其实法规除了对各种情形的处理更加细致以外,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不可能让企业单方解除。
咱相信这一点作为一个有常识的hr心里也都非常清楚。
那我们又在纠结什么呢?
为公司省钱?用各种手段解约,来彰显“专业”?boss的要求?
咱不排除会有员工能被说服解约,也更相信因为法律的盲点会有员工“被套路”,特别是那些不怎么懂法、出工伤概率最高的“农民工”。
咱不是在煽情,更不是在讲什么高尚和大道理。
只是觉得hr的专业应该体现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最基本原则上。
hr很有必要了解法律,而学习它真正的意义在于:守法。
因为守法的一刻,才是法律、专业发挥它真正价值的时候。
同时也向那些护法的专业人士致敬!
(本篇完)
14楼
1.员工发生工伤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条款中的明文规定。2.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不能延长,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疾病或工伤影响试用期考核的条款,试用期不会因为员工工伤或者疾病停止,过了合同约定期限则转为正式员工。3.面对工伤问题,个人认为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工伤处理的相关流程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公司做到人文关怀,毕竟工伤问题并非员工个人所愿。
13楼
看今天的话题,能懂题主想要问的其实是如何不花钱解除合同,但是我们身为hr不能这么做
12楼
发生了工伤,其实可以和员工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重新约定试用期
大卡
@kaykay1228: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1楼
很赞同老师最后说的那一段,学法的真正意义在于守法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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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马振娥
hr的专业应该体现在合法、合情、合理的最基本原则上,点赞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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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大卡
本篇文章来自李继超老师的分享。李老师拥有多年管理咨询经验,擅长企业运营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对于主导企业初创组建、小规模向中型企业转型、中大型企业组织结构改革优化具备独到思维和丰富的经验。目前已有《薪酬技术在高阶人才中的应用——定“薪”》、《10步落地战略绩效工具之平衡计分卡》、《20步搞定宽带薪酬设计实操课》等多套热销课程上线,并参与《薪酬&绩效体系设计与变革-双料全能研修证书班》的制作。
8楼
反正就是不管是找什么方式,除非员工犯法,有严重过失行为,做了不可逆的事,否则公司就是要负责到底,没有办法逃脱责任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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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法律就是用来维护公平的。我觉得题主可能也是左右为难不知道该怎么去更好的处理问题才会这样吧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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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知法,懂法,守法,hr必备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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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打卡
3楼
哗众取宠
2楼 吉雷
协商中止吧
1楼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