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坚持破旧立新、唯才是举,切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推出了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论文不再作为职称申报中的“一票否决”项、畅通民营企业参评渠道、服务重点产业发展、职称评审权限大幅下放等一系列硬招实招,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
破立并举,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对现行45个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进行新一轮修订,建立更加科学的职称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既评“全优生”,也评“特长生”。破除“唯论文”倾向,对于卫生、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专业系列,不再将论文作为参评职称的必要条件,建立“菜单式”评审指标体系。对自然科研等研究属性突出的专业系列,注重对科研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的评价。今年,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自主完成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行业工法等代替论文进行面试答辩,推动评价与实践结合更加紧密。破除“唯奖项”倾向,不把奖项和人才称号等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健全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破除“唯学历”倾向,对达不到规定学历要求、业绩贡献较为突出的申报人员,由2名以上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综合业绩贡献推荐申报,突出实绩“论英雄”。
突破层级,破解民企参评难点。针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长期未参评职称,有申报意愿后受层级限制只能从初级开始申报的实际问题,首创突破职称管理层级的评审方式,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限制,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创造便利条件,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可参评副高级职称;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合格可直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最大限度帮助民营企业培养人才、留住人才。
靶向改革,服务重点产业发展。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场评价为导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纵深推进重点产业领域职称改革。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数字工程、葡萄酒工程、药学(非临床单位)等专业职称系列,对现代化工、轻工纺织、新材料专业分别开展专项评审,设置符合产业特色的评价标准,加快实现“一产一策”“一链一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教师、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合作,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业绩优秀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职称评审,加快推动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
倾斜一线,持续加大放权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保障基层和一线用人单位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权力下放范围。如,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由自治区卫健委高级职称评委会组织评审,副高级由各地市评委会组织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具备条件的中职院校。继续推进职称评审试点,各地市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中小学开展自主评审试点。充分发现和总结试点单位自主评审中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自主评审范围积累经验。同时,各地市将将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市(县、区)、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下放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
提升服务,创新职称评审方式。因地制宜创新评审方式,艺术、工艺美术系列评审探索采取现场作品展示等方式,出版系列探索增加业务实操能力测试,体育系列探索增加现场模拟制定训练计划等评价环节,不断提高评审质效。加强职称评审服务举措,提升专业评审管理效能,做好与人社部职称信息查询系统对接,开通证书网上补办功能,加快实现职称评审全过程“免跑即办”,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加强监管,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健全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指导建设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534个,入库专家17010名,建立随机、回避、轮换的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保障评价的科学、有效和公正。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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