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员工因请假照顾病危父亲被公司开除的劳动纠纷案件。
2021年年底,员工张某的父亲被诊断为恶性肿瘤,他为了尽孝照顾病重的父亲曾多次请过假。
在2023年3月4日(周五),张某接到了医院的病危通知电话,他便再次向公司请假,但未获得批准。
在无奈的情况下,当天晚上,张某连夜赶回了老家。然而,3月10日,公司却发邮件告知张某,他在3月7日至3月9日期间私自未到公司上班,被视为旷工三天,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3月11日,张某父亲病逝。张某经仲裁程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认为:公司在知晓张某父亲已处于弥留之际,未予批准请假,将张某事先已提出请假的情况下回家照顾父亲行为认定为旷工,未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综上,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
(本文内容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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