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南沙区获悉,10月18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下称“金融15条”)正式印发。根据“金融15条”规定,金融企业落户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
在适用主体方面,“金融15条”既适用于金融企业招商落户、扎根发展;又可适用于实体企业获取金融服务,发挥资本活水作用;还可适用于金融领域相关行业或专业组织开展金融行业专业研究、举办金融高质量活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政策内容包括集聚金融机构、鼓励业务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既有落户、经营贡献、增资扩股、办公用房、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普惠性支持措施;也有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进驻支持、跨境金融业务、绿色金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企业上市等特色措施;还有产业联动、并购重组、特色金融创新、金融高质量活动等创新举措。
据悉,2017年南沙出台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前期金融政策”)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此次“金融15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之日期间落户的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是与“前期金融政策”的无缝衔接。
(图源:开发区金融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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