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第一部分阐明了我对此副经理相关事情的看法及观点——此人不可留;本文第二部分阐明了送走该部门副经理的最好方式就是好说好散——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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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缺德不可留:
看了题主在题干中的叙述,我问道了一丝熟悉的味道——怎么什么样的企业都有这类人的存在呢?
题主可能会问:“萌姐,您说的这类人是哪类人啊?”
我:“我说的这类人就是——五行缺德的人。”
先跟题主分享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
那是我刚入职某金控集团不久,我出任集团人力总监,集团人力资源部的配置是这样的:招聘高级经理一名、绩效经理一名、薪酬福利经理一名、员工关系主管一名。
入职三个月正好赶上集团绩效年终考评,我带领人力资源部取得了集团优秀部门的荣誉,并且三名集团优秀员工中,我们人力资源部占两名——绩效经理和员工关系主管当选,这成绩可以说在集团各部门中独占鳌头,可以说是形势一片大好。
此时,我的现在的老板找到了我,希望我回公司帮他(之前效力过),权衡之下,我放弃了在金控集团的工作机会,跟金控集团提出来离职申请。
当时我的主管副总裁、集团总裁都对我表示了挽留,尤其是主管我的副总裁对我离职的情况表示很意外且震惊,我感谢了副总裁几个月以来对我的支持,婉拒了她的好意。
本以为日子就这样风平浪静地过下去,没想到几个月之后的一天,我在上班途中偶遇了原来我的手下——绩效经理,我很开心地跟她打了招呼,但是她的脸色却很尴尬,通过她出现的位置,我判断她应该是离职了,上班路上,大家都懂得,时间比较紧张,我也没细问。
到了公司,我直接问了我原来的下属之一a,a这样跟我说:“姐,原来您还什么都不知道呢,您前脚离开,副总裁后脚就把那个人给开了。”
我:“啊?这怎么回事啊?我离职跟她没关系的,是因为我原来的老板的邀请,自己的职业选择。”
a:“我说姐,你就是太善良了,您来公司之后,她当着您的面一套,背后就去副总裁那里去告你的状,说你的各种坏话,当然,在我们中间她也这样干。”
我:“我知道啊,你们有情绪我还能不知道吗?但是,后来不都没有影响吗,咱们部门优秀部门、还有俩人是优秀员工,这成绩还不能说明咱们部门的业绩吗?相互了解都有个过程的。”
a:“可是副总裁觉得那个人不行,说她品行不好,直接就跟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了。”
我:“嗨,这话怎么说的?我在的时候,不是都挺好,这天也都没翻了,有些事心知肚明就好了,何必撕破脸?”
a:“我们都知道您带我们取得了好成绩,而且也不怕这些幺蛾子,您大肚能容,但是,副总裁跟我们开会了,说要给您的继任者有一个风清气正的好开局,我看有点杀鸡骇猴的意思。”
我:“你也别多想了,咱们部门谁是鸡、谁是猴啊?好好干活,配合好新总监的工作就行。
怪不得我今天看见她,她目光躲闪呢,值当的么?简直了。我又不是因为她离职,不是说了吗,这是因为我的老东家伸出来橄榄枝。”
a:“嗯嗯,我明白,我们都明白,您现在怎么样?”
我:“好的不能再好了,回家的感觉,哈哈。”
a:“那就好,那就好。”
我:“好好干,我是不可能在我的领导面前说自己下属不是的,那我不是疯了吗?我多么爱惜羽毛的人啊,所以,通过这件事,你也要知道副总裁是个什么样的人。我想我的离开,副总裁也有反思,不过,这些对我而言都不重要。”
a:“萌姐,您走了,新总监刚来,我们怎么办啊?”
我:“这有什么难的?你当初怎么配合我的就怎么配合新总监,你也不是我招来的,我空降的,你不是跟我配合的很好?记住,德才兼备,五行缺德了谁也救不了,咱们副总裁眼里不揉沙子。”
a:“受教了,我明白了。”
跟我一条心还是不是一条心,作为团队领导如果看不出来,那简直是白活了,何况我带着团队做出了业绩,对组织绩效和团结并没有什么影响。我想如果我没有这么急着离开,兴许那个在副总裁面前说我坏话的家伙还不会被副总裁这么快处理掉。
鉴于贵司新来的经理治不了那个副经理,公司可以出面来解决那个副经理的问题。
tips:通过案例,希望题主可以明白——五行缺德的人如果对公司业绩、团队团结有了影响,那组织可以除之而后快。
二、协商一致得送走:
题主看完第一部分,可能会对如何处理那位副经理有疑问:他一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二没有绩效考核的大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这种情况,我们先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可知,贵司可以与该副经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付补偿金。
协商一致之后,可以通过签署《离职协议》的方式把协商一致的内容通过书面的方式表示出来:如最后工作日、补偿金数额、补偿金pg电子试玩链接的支付方式及日期、工作交接的最后日期、离职证明开具日期等。
签订《离职协议》之后,副经理按照离职协议约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办理完毕离职交接之后,公司可以按照约定给付离职补偿金、社保减员、开具《离职证明》。
tips:对那位副经理来说,好合好散——协商一致送走,这样不伤和气和体面,付出经济补偿金的代价换来部门团结、良好的风气。对公司其他留任员工而言,有杀鸡儆猴之效,看谁还敢继续效仿。
11楼
老师的处理方式还是这么刚
10楼
打卡
9楼
谢谢分享
丛晓萌
@yuqianqiandj:不客气~
8楼
打卡
丛晓萌
@水珠儿:欢迎~
7楼
有什么事不能当面说...
丛晓萌
@三剑:那你可以问一下那个副经理呀~他敢把坏话当面说出来吗?呵呵呵~
6楼
唉,职场到处是这样的人呢
丛晓萌
@934562927:那说明人力就是摆设:招人没招好、淘汰机制也没建立好~
5楼
还有一种办法,那就是职场“冷暴力”,哈哈哈
丛晓萌
@旭旭明眸善睐:那对整个部门的氛围还是很大的伤害~
员工也回想——现在这样对他,将来是不是这样对我?还不如开了,然后把话摊开了跟员工讲清楚来得“快刀斩乱麻”~
4楼
直接找他谈一次话,指出他的问题,提出我们的要求;
如果不改正,就在一个适当的机会,公开进行批评或通报;
还不改正,就给他免职当员工或调岗;
最后还不改,就让他走路。
丛晓萌
@编辑:缺德到家了还给什么机会?
3楼
害群之马,就应该被杀鸡儆猴
丛晓萌
@省轻工:没错~
2楼 大卡
丛晓萌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丛晓萌老师的分享。丛老师善于从实际案例入手,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
丛晓萌
@大卡:感谢大卡老师的推荐~
1楼 叶治国
如果公司有这样的魄力也是万幸!就怕公司拖泥带水;不处理让这样的人一直就让这样的人在公司呆下去。
丛晓萌
@叶治国:那人力是吃干饭的吗?呵呵
叶治国
@丛晓萌:老师!有些企业人力根本就不能做这样的决定!
丛晓萌
@叶治国:呵呵,那就看人力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