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说实话,以上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正常的孕妇,就是小错不断,大错不犯。这时候,要么人性化关怀,处处替孕妇考虑,哄着让干一些简单的工作。要么就是当一个正常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就行了,该罚就罚、该警告就警告,不必要无限制的退让。
最近有个关于孕妇的热点,小公司可以借鉴下。
女员工刚入职就说自己怀孕了,之后公司让走不走,但公司做了一件事,让孕妇去仲裁,仲裁却不受理。
原来公司的做法是:直接倒闭破产,之后成立新公司,换了新法人。孕妇找来记者,但仲裁说,原来公司都不存在了,找谁仲裁呢?
小企业还在生存线上挣扎,承担不了多少社会责任,多养一个闲人都有可能压垮。这种入职即怀孕的,的确不值得同情。
实际上,很多企业对孕妇还是很宽容的。原单位的政策是:女员工一旦怀孕,放假两年,只缴纳社保,不发放工资。算下来,生育津贴扣除掉单位垫付的社保个人部分,还绰绰有余。
孕妇消极怠工怎么办?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辞退,但操作空间很小。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依据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看来,与孕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是不能完成的任务,但并非无懈可击。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未限制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我们可以看怀孕员工是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否严重失职,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说实话,以上这些都是小概率事件。正常的孕妇,就是小错不断,大错不犯。
这时候,要么人性化关怀,处处替孕妇考虑,哄着让干一些简单的工作。要么就是当一个正常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就行了,该罚就罚、该警告就警告,不必要无限制的退让。
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我们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用证据说话。对于员工的无理取闹,必须坚持原则,同时提升沟通技巧,避免激化矛盾。
14楼
打卡
13楼
打卡
12楼
学习啦。
11楼
那公司的做法也是绝了。
10楼
人人都难,这孕妇的妊娠反应也控制不了啊。
9楼
宣告公司倒闭这样的做法有点过了吧。
8楼
打卡
7楼
孕妇矫情也正常,多点包容咯。
6楼
放2年假只缴纳社保不发工资,这个好像也能接受哦,企业没损失,员工也能安心陪小孩。
5楼
辞退肯定是很难操作的,按正常员工进行管理就好了。
4楼
谢谢分享!
3楼 南无虚空藏
学习了
2楼 大卡
曹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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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材料里并没有入职即怀孕
曹锋
@安静的男子: 我就是延伸下,举了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