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人可能都会认为女员工怀孕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事实不是如此,如果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谈到女员工处于三期,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作了更加严格的特殊保护,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女职工存在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仍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无法协议一致、经济性裁员等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只要她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辞退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就属于违法解除。
但是法律是相对公平,不会偏袒任何人,哪怕你处于怀孕阶段,一旦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公司任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中女员工怀有身孕2个多月。该员工原本表现还行,可自从怀孕之后,就开始出现消极怠工的态度,领导安排的工作很多都明确表示精力不足不做。偶尔也以自己有妊娠反应出去透气,一出去就是好久不见人。有些工作明明是一周的工作量,却花了大半个月时间才做完。对于此种情况作为hr首先要了解员工的心理变化,毕竟怀孕的前三个月也是非常关键,是否因为某些员工导致工作力不从心,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毕竟员工前期表现还是可以的,说明本性是不坏的,对于此种情况我们要通过现象看本质,从心理上解决员工的问题,让员工无后顾之忧。
对于员工确实出现部门反馈的现象,作为hr要告诫该员工悬崖勒马,确实身体上吃不消,那么可以提前休产假,毕竟不能因为她影响整个部门的工作进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把法律及道理讲解清楚,让其不要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就只是单纯的保护怀孕员工,举一些相关的案例,让她有敬畏之心。
以此同时让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减少其工作压力,以免由于工作原因造成该员工身体出现异常,将其边缘化,逐步替代其工作,让其无事可做,知难而退。
法律是公平的,我们任何人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欢迎关注交流,谢谢!
11楼
三期女工确实是比较麻烦一些,多给点耐心去引导一般都可以解决好的。
10楼
老师说的有道理,有可能是身体变化导致的心理问题,需要hr先去了解情况再做决定。
9楼
老师这个处理方式还是很人性化的。
8楼
感谢分享!
7楼
比较难定义怎样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重大损失。
6楼
打卡
5楼 yvonne07
要是妊娠反应严重的,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不奇怪,可以进行心理干预或减少工作也调节。
4楼
打卡
3楼 1487426544
学习了。
2楼
先讲情,再讲理,最后再讲法,这样员工会比较容易接受。
1楼 大卡
王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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