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为股东聘请的职业经理人,11年-14年为副总经理,14年起担任总经理并作为公司法人。入职至今未缴纳五险,现其本人想一次性补缴以往年限的养老保险,请问可以怎么操作?
1、咨询了仲裁院,仲裁员告知因为其为单位法人,未办过此业务
2、不能成功补缴,是否可以公司补偿,这个补偿金额标准自己协商还是劳动局会给标准
端木蓉97182 2022-12-14 15:42 1楼
理论上补缴是可以操作的,跟是不是法人没有关系,按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办就行了。
补缴时间超过三年的,一般需要通过仲裁认定劳动关系,这个如果股东没有意见,那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走个过场拿到仲裁文书去补就行了。
如果公司给补偿,也是可以的,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就行了,这种事合理不合法,就不要让劳动部门参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