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该岗位急需用人,转正日期快到了,还没招到合适人员,原本约定试用2个月,可以延长试用期至4-6个月?若可以到时招到合适人员再辞退,公司有什么风险?或要与该员工写什么协议?
秉骏哥李志勇 2022-12-14 18:04 6楼
什么账都让公司算尽了,员工还有什么劲,劳动法还起什么作用。怎么可以随便延长试用期。不过,只要员工同意,不追究,怎么干都行。
端木蓉97182 2022-12-14 16:58 5楼
首先,试用期总长度不能超过合同期限对应的长度;其次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风险:1、员工不同意;2、员工较真,你又拿不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那要么协商解除,要么违法解除。
上林 2022-12-14 09:59 4楼
合同签的是几年啊?
哆基朴 2022-12-14 09:30 3楼
可以,需要员工本人签字同意。
顺风路扛把子 2022-12-14 08:04 2楼
要操作是可以操作的,但是你最好就近/身边找个大神,协议什么的肯定要签,做到避免风险内容及咬文嚼字是关键。不过,你们出发点有点太“吃益勒屋螺”了,还是先反思一下,不能老这样干事,迟早要挨打的。
山地欧文 2022-12-13 22:04 1楼
试用期可以延长,但需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