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一年年假5天,但是需要在工作的第2年末才能有完整的5天年假(即工作满一年后不能马上休5天年假)
例如:员工于2017年1月1日入职,公司的说法是到201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年假,即从2018 年1月1开始每工作两个多月有1天年假,在一直未休年假的情况下,到2019年1月1日享有完整的5天年假。
请问这样的规定符合法律吗?若是员工去仲裁公司占理吗?
端木蓉97182 2022-12-14 15:29 4楼
不完全合法。针对刚毕业的员工合法,针对已经有就业经历的不合法。
另外,在合法的前提下,按在岗时长递增可休的天数是合法的。
ann34281 2022-12-14 14:59 3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规定就这样子,一般公司都会比较灵活得休年假,你们这种是符合法律规定得。
2018-03-23 15:37 2楼
上林 2018-03-23 14:48 1楼
不合法,但是不是你想的那个不合法。
年假是法定的,是根据员工的累计工龄计算的,而不是根据在你们这家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的。
但假设一个毕业生,第一份工作到你们公司,他之前的工龄是0,那么你们公司的这种规定就是合法的,因为年假是由公司安排的,所以公司有权安排你2个多月休一天,而不是你自己决定什么时候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