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请教一下,公司工厂员工是计件薪资居多,其他部分管理人员是底薪加计件,但是所有人都默认统一签订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合同,掌管合同签署工作的员工觉得这样的合同是有问题的,私自改变合同内有关薪资的那一块内容后,利用公司老会计的信任偷盖了公司的公章,后将人事档案库内个人合同替换成新版本,那这份合同算有效合同吗?先前公司的这种签合同模式又是否违规,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呢?
争取早点退休 2023-10-24 15:16 9楼
应该是无效吧
2023-10-19 17:41 8楼
无效啊,签字呢
行hr 2023-10-19 10:57 7楼
1.首先从获得新合同的过程来看,就肯定无效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或目的,变更合同就得双方协商,怎么举证是协商的结果?其次,要及时补漏,一个是公章的使用规范,二个是在合同生效条款中除了盖公章外,再加个法定代表人签字(防止公章的漏洞)。
2.先前的合同只要签署过程合规,就没问题。
秉骏哥李志勇 2023-10-19 10:47 6楼
只要修改的内容属实,不是胡乱编造的,符合事实,合同就是有效的。
2023-10-19 10:17 5楼
合同是无效的,很好奇,怎么私自改变合同内容了呢,这个合同不都是统一印刷装订的,怎么替换的呢,难道是打印的,抽换了那一页?而且用章这个环节是不是应该有个审批流程啊,用章的理由总要有吧
王泽强 2023-10-19 09:26 4楼
1、分析:公司私自改变劳动合同内有关薪资部分是违法的。公司不可以单方面调整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的方案应该与员工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施行,如果公司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原约定的工资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世咐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阿不未未 2023-10-19 08:36 3楼
同意1楼上林的解释。
兰叶桂华 2023-10-19 08:26 2楼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023-10-18 15:54 1楼
1、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只要公司提出质疑,掌管合同的员工本人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他个人是无法自证的。
2、公司原先的合同模式没有问题,合同里约定的薪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