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爱读书的hr小伙伴们,小管家呼叫你来学习啦!!!第23期-1共读安排↓↓↓(有疑问请私聊您的会员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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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day1】 当日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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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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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部分优秀笔记参考
2022-11-09 17:49 13楼
2022-11-09 14:15 12楼
kris22145 2022-11-09 13:20 11楼
day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工作之日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约定后能否延长,主要看首次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以及延长试用期的方式。如果首次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已达到法定最高期限时,该试用期不可延长;如果首次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未超过法定最高期限时,该试用期可以在期满前通过协商一致延长。
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首先,我们要区分,“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是两种不同情形。对于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当先行调整岗位或者培训。在调整岗位或者培训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与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则企业可随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企业需事先向员工书面说明理由等。
kris22145 2022-11-09 10:29 10楼
day2
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主要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因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签订劳务合同。比如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临时用工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从双方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以及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
对于企业而言,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约定既不能过分具体也不能过于模糊。过分具体,一旦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很可能就得承担不利后果。约定地过分模糊,等于企业可以随意更改工作地点,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平,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可能被判定无效。
如果hr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向企业要求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主要是看,hr是否承担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职责,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是他本身的工作职责,那么要求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因为不受法律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因此不能按一般考勤制度进行管理,也不存在平时加班费一说;但是,可以规定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应当按公司安排进行出勤,不服从公司安排而无故缺勤者以旷工处理。
kris22145 2022-11-09 09:47 9楼
day1
我们在招聘时,关于录用条件一定要书面化明确要求,切忌泛泛而谈;发放了offer后撤回,虽然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还未建立劳动关系,但是offer的效力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违约,如果员工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那么企业就应该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员工自愿放弃或者与企业协商一致放弃,都是无效的;女性应聘者是否怀孕,系其个人隐私范围,应聘者有权不予提供或不予告知相关信息。虽然这种隐瞒是不诚信的行为,但不足以构成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除非企业招聘的岗位是属于孕妇禁忌岗位或者属于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聘用未毕业的学生不一定就属于实习关系,如果是学校安排的,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则是实习关系。如果不是学校安排的,也不是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的,而是以就业或者劳动报酬为目的的,则是劳动关系。
2022-11-08 21:09 8楼
2022-11-08 10:12 7楼
2022-11-07 22:18 6楼
2022-11-07 16:40 5楼
2022-11-07 07:56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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