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请长期病假的时候是连续工龄9年7个月,请假6个月。
那么这个病假休满后,员工工龄已经是10年以上,他还能按法规再请一个6个月长假吗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2-06-07 08:54 2楼
原则上不能再延长,医疗期期间确认(请假时起根据工作时间确认),不会因为享受医疗期待遇延长工作时限而导致实际工作时间增加而适用更长的医疗期规定。简单的说,在其请假时已经是6个月医疗期不会因为过程中导致超过10年而适用12个月医疗期。
但上述意见未见具体规定,有了解具体规定的包括地方规定的小伙伴可以共享下,相关案例也可以,非常感谢。
2022-06-06 18:14 1楼
又是这个问题。再回答一次。
首先要明白医疗期是什么,医疗期是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医疗期存在的前提是公司要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不能直接解除,因为法律有保护,需要经过一个医疗保护期。
那么依照这项法规,公司什么情况下能够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有两种情况:1、医疗期满,员工不能返岗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2、医疗期未满员工康复或者医疗期刚满员工康复的。作为一个身体健康,可以正常出勤的员工,公司是可以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这里最容易被绕糊涂的就是第二条,很多人不理解为啥员工康复了,公司却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其实大家没弄懂的就在于,我们讨论的是劳动关系解除所需要具备的条件,而不是在讨论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
如果能理解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回来看医疗期了。我们开始计算患病员工的医疗期的一个前提就是已经决定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了,所以才会计算医疗期,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公司已经有了,只是现在解除的条件不具备,而医疗期满就是一个具备条件,当然员工康复回归工作就是另一个具备条件。
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员工患病,但是公司从来都没有想要解除合同的想法,那么就没有必要计算医疗期,但是随着员工休病假时间越来越长,公司逐渐无法接受这种现状,决定要解除,就可以计算医疗期,看看是不是符合解除条件。
经常易患病员工是不是每年都有几个月医疗期?有这种想法的人是错误的把医疗期看成了是一种福利,其实不是的,享受病假待遇才是福利,有没有医疗期,病假待遇都是存在的,医疗期其实只是解除合同的一个满足条件而已。
事实上,每年享受几个月医疗期的想法其实也是一个逻辑悖论。因为被计算医疗期的员工怎么可能还能在企业里坚持到第二次患病再被计算医疗期呢?换句话说,公司一遍又一遍的计算某员工的医疗期却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计算医疗期又有何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