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
为切实解决人才流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保障不足问题,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需求,结合宜昌实际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范围
不再以所有借款人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一致的,中心仅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当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地不一致的,中心认定所有借款人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包含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已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原因:中心调整“认贷”范围、标准,在不突破“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以当前实际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城区(含夷陵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可以有效保障人口迁徙、人才流动过程中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需求。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提供保证人时,在符合贷款条件并可以取得与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意向函》及《担保承诺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并办妥相应担保手续后,发放贷款。
调整原因:在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情况下,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贷款需求,中心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担保。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3日
文章来源: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yichang.gov.cn/zfxxgk/show.html?aid=1&id=219726&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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