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二、能与“三期”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吗?三、“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四、需要支付尚未发生的“三期”待遇吗?
第93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法定事由的出现,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分为三类: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
二是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rmfy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是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3)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
二、能与“三期”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吗?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能与“三期”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的第三种情形即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当劳动合同期满时,不是在期满时终止,而是要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时,劳动合同不是可否终止的问题,而是必须终止。
一是因为法律对这些终止情形没有限制规定。
二是因为劳动合同以双方形成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劳动关系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主体资格为前提,当其中一方主体不存在时,劳动关系随即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也即终止。
所以,当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消失时,即便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必然终止。
三、“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好多人认为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经济补偿,其实不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这些情形中既有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有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这些情形也有规律可寻。
在解除情形中,第三十八条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第三十六条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劳动者都没有过错;第四十一条是因为经济性裁员。总结起来,解除原因都不是劳动者的原因,起因于用人单位。
在终止情形中,期满时用人单位不续签,起因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起因也在于用人单位,而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当起因是用人单位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起因是劳动者时(辞职、不愿意续签、主体资格消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当我们掌握原理时,即便不记忆法条,也能判断出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回到问题,当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时,与“三期”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需要支付尚未发生的“三期”待遇吗?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规定的是违法解除或终止,但合法解除或终止是不是就不用支付“三期”待遇呢?
我们认为,当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三期”女职工可以选择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让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三期”待遇。
当合法解除时,不存在支付“三期”待遇的问题。
当期满时,因为延续至“三期”结束劳动合同才终止,各项待遇就是劳动合同内的待遇。
当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时,虽然是合法终止,但确实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给劳动者造成了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待遇的损失。至于什么时间可以主张这些损失,应当在“三期”事实发生后才能主张这些损失。
18楼
学习了
17楼
收藏打卡
16楼
请教汪律师,如果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没依法享受退休待遇,是不是依然为劳动关系?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5楼
如果是公司业务调整,协商处理三期女员工,最高是2n对吧?
14楼 赫利俄斯10543
学习了
13楼
文中最后一句话有疑问:三期结束时,单位实体和银行账户都注销了,仲裁如何受理呢?
12楼
打卡
11楼
谢谢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10楼
企业破产就不用给赔偿金吗?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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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三期解除要是协商一致可以不给补偿吗?
7楼
刚好遇到类似的问题,谢谢老师的分享。
6楼 adela~
案例中有2个都跟我们现状一致,给到了很好的启发,感谢~~
5楼 hr静静
就是企业主动解除合同的需要补偿。
4楼
学到了。
3楼 yangguowen
打卡学习
2楼
老师普及的这些法律条款非常实用,点赞!
1楼 大卡
汪正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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