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为了经营需要,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公司的质量管控流程、管控制度、管控体系。在国家颁布新规定后,公司遵照执行,如果你作为质量部门的一个员工,却拒绝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调整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或者质量管控文件,你会面临什么后果呢?也许是不胜任工作的结果,甚至被公司合法辞退。
员工拒绝执行公司新规定、新政策,有何后果
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经常会因为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经营流程、经营制度作出相应的改变,如果你作为员工的话,拒绝执行公司的新政策、新规定,会面临什么后果呢?也许你会面临不胜任工作的要求,被公司合法辞退。
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个医药公司的案例,这个案例当中的员工作为质量管控部门的一员,拒绝配合公司的安排,调整质量工作体系,最后被公司合法辞退,同时公司也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案例中的公司信息和员工信息均作隐藏处理,非真实信息。
h医药公司称,2020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新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规”),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出台后,h医药公司于2020年9月对2018年《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2020年9月28日对蔡某某安排针对新版《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2020年11月h医药公司安排蔡某某从事北京三家医院的卡介苗项目,该项目中,蔡某某提出无法胜任工作、要求h医药公司增加工资并提供带教培训。因蔡某某不能胜任工作,h医药公司遂于2021年1月7日再次对蔡某某就新版《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进行一对一的培训。
但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3日h医药公司安排蔡某某进行的某医院卡介苗项目中,蔡某某仍未按照新的标准执行,故蔡某某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未达到公司《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要求,h医药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主要争议在于劳动者工作岗位内容有增加的,其能否拒绝增加的工作量。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
反之,科技的发展又提升了人类探索未知世界的能力。对于包括医学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而言,科技的发展促进了行业标准的提高。本案涉及国家相关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出台了新的管理规范,既是对相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为细致的工作要求,也是使该项工作更符合科学性要求的表现。相应地,更为细致的工作要求会带来更高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要求,相关行业和从业人员应当落实执行。
h医药公司在国家出台了新的规范性文件后,着手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规范,并对相应质量控制部门和人员提出新的、更高的管理要求是正当的,蔡某某作为h医药公司质量控制部门员工,应当遵守并执行。然研究怎样全面执行相关规定要求并不能一蹴而就,涉及到本案双方争议的2020年9月对蔡某某培训内容,法院应当结合培训的内容以及双方的意思表示进行综合判断。
蔡某某签字的《培训签到表》反映公司对其进行了撰写质控计划及质控问题记录工具表及使用方面的培训,从蔡某某举证的邮件看,蔡某某在培训后即开始不断向公司反映岗位内容有变化、加重了质控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等问题,说明公司对蔡某某培训的是新的规范要求,故本院对蔡某某上诉认为不是新版规范的意见不予采信。
在公司对蔡某某进行培训、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后,蔡某某以各种缘由向公司表示无法执行新要求是不当的。2021年1月7日,公司就新出台的规范针对性地对蔡某某再次培训,蔡某某仍表示无法接受增加的工作量和提高的工作要求,此处应指出的是即使蔡某某认为工作量增加、人手不够的事实成立,也不是其可以不执行工作规范要求的理由。
若蔡某某执行新规范要求,公司仍以其不胜任或业绩考核不合格作为解除事由的,则是另外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认为h医药公司以蔡某某不能胜任工作解除与蔡某某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本院对此予以认同。
最终,蔡某某被法院驳回所有诉求。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一个用工风险防范方面的思路,如果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新政策,如果员工拒绝配合执行的,可以按照不胜任工作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因本案件属于医药公司类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请阅读此文的hr伙伴,一定要谨慎处理公司的员工关系,不得直接套用案例中的操作思路,以免引起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
14楼 他乡沈冬青
统一回复:如果文章内容有写错的细节,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13楼
打卡
12楼
打卡
11楼
其他企业按照不胜任工作的标准流程走也是可以正常辞退的。
他乡沈冬青
@蓝火导师方莉霞:是的。但是这个案件具有特殊性。
10楼
老师您文中: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3日h医药公司安排蔡某某进行的某医院卡介苗项目中,这个时间是不是写错了。
他乡沈冬青
@安贝:谢谢指正!的确是写错了!应该是31日。写成13了。非常抱歉,给大家添麻烦了!
9楼 西京人事
学习了
8楼
国家的新规,企业及员工肯定要执行的。
7楼
果然证据很重要。
6楼
这企业的做法也是对的,先培训再上岗,还不行就继续深造,还留培训证据。
5楼
谢谢老师的分享!
4楼 单纯qq
打卡学习
3楼
打卡
2楼 大卡
沈冬青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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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