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些情形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是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留给了用人单位。
不少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当劳动者连续旷工多少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多少天时,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劳动者连续旷工,这期间有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是否包含在连续旷工的天数里面呢?
笔者认为不应当包含在连续旷工的天数里面。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也就是劳动者本来应该上班,但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而不上班。认定旷工的前提是应当上班,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本身就不用上班,自然不能算旷工,更不应当计算在连续旷工的天数里面。
案例来源
案号:(2022)新42民终929号
案情简介
2005年11月,王某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签订过多份劳动合同。
2019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临时职代会,通过了《违纪人员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6月15日,公司制发《关于王某除名的通报》,以王某自2021年5月31日至6月14日连续旷工15天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及公司《违纪人员处理办法》相关规章制度,决定对王某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向王某下达《关于与王某同志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2021年7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判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5732.16元。仲裁委裁决后,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公司以王某连续旷工15天为由,依据其公司《违纪人员处理办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辩称,5月31日至6月14日期间有公休假日,公司不应当将公休假日计算为工作日。
因此,此处连续旷工15天应否扣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是双方争议的实质问题。
公司主张连续的意思即指不论旷工期间是否有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只要连续时间达到15日即可。但公司的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亦不具有合理性。连续旷工15天应指工作日连续旷工15天,据此至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王某的实际旷工时间仅为10天,未达到其公司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
故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被确认违法,公司应依法向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573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