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5日,王者荣入职宁波某公司,担任产品设计工程师。2020年5月2日至4日,王者荣连续旷工3天。2020年5月7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经公司发现,你在岗期间连续旷工三天,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决定于2020年5月7日与你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未成立工会。
2020年7月12日,王者荣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195元。2020年9月20日,仲裁委裁决:驳回申请人王者荣的仲裁请求。王者荣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除。
一审法院:未建立工会的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的方式或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现王者荣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予以支持。故公司应支付王者荣经济赔偿金98604元(5个月×9860.4元/月×2倍)。
公司上诉,上诉理由如下:一审法院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任意扩大法律适用对象,缺乏法律依据。成立工会组织是企业员工自愿的行为,并非企业法定义务。公司规模小,员工仅8人,不可能成立工会组织,且公司在开会时已告知所有员工王者荣被开除一事。
二审法院:公司没有工会应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公司解除与王者荣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现王者荣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公司的上诉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楼
最后一个案例实在是不懂,就像我公司制度有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直接可以予以辞退并不赔偿经济补偿金,我们公司也没有公会,造这个说法
9楼
这些法官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8楼
公司在上诉,解除个劳动合同还要通知行业工会?开会告知其他员工就是告知职工代表。。。这种判法,以后企业都不用说话了,直接说解除关系赔款不就得了
7楼
无语,公司还怎么管?
6楼
问下法官,他的下属连续旷工三天,他怎么处理?
5楼
这个坑防不胜防
4楼
我都想旷工了
3楼
连续旷工三天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员工手册都有写明,还能得到赔偿,真是可笑,公司不用管理了,干脆白发工资不是更好?
2楼
如果没有和公司申请请假,就连续3天旷工确实自己不占理
1楼
这种判决,真是要被气死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