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有一个行政岗位,入职不到一年怀孕了,岗位已经有其他人接管。现在产假结束返岗了,公司给他调岗到其他岗位,没有降薪降职,没有恶意调岗,员工不同意,只想做行政岗位,现在双方僵持在那了。该如何是好呢???
王泽强 2023-07-24 10:37 15楼
没有降薪降职,没有恶意调岗,员工不同意,显然是员工一方的问题。企业需要做的是,发调岗通知,并下达书面到岗和岗前培训的文件,如果员工不配合,按公司制度处理,做好相关证据的搜集保存工作,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即可解除。
2023-06-13 10:00 14楼
虽然表面看行政岗和销售助理都是文职岗,但一般情况销售助理的工作节奏要比行政岗快而且极有可能经常加班、存在晋升空间小等问题;建议深入了解员工真实的诉求,一起分析下各种情况的利弊。
ps:本人很悲催:产假返岗结束的第一天,就被要求中午加班;没被调岗但要做另外一个公司的工作。
2023-06-13 09:15 13楼
两种方法:一是产假结束应该回行政岗,如果不同意调整,只想做行政岗位,就安排在行政岗,调换另外一个接管同事的岗位,让其得到发展或者晋升。二是商议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顺风路扛把子 2023-06-13 08:34 11楼
这个要为我朝发声一下,人们潜意识里面什么人社啊劳动站啊等等都是为劳动者个人开的,“资本家
”就是个挨斗的地主,这完全误解了我朝法律的目的和初心,嘛叫和谐?当企业正常全意受伤害的时候,也是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援助的。所以,惯这臭毛病,先去击鼓鸣冤。
bob1111 2023-06-12 18:16 10楼
这个就有点难度。调岗的合法性审查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但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规也提到了对三期女员工可以更优条件下的调岗。但现实中,三期女员工休产假时,如公司已经招聘新人补充到岗,就面临楼主的问题了。1.新人招聘时要注意是临时替补三期女员工,要考虑新人的调岗问题或劳动合同期限上注意。
2.三期女员工到岗后回原岗位,本身没有争议。如公司无法提供工作岗位,虽符合四十条第三款,但不适用三期女员工。员工拒绝的,公司无法单方解除。此时如果非要解除该三期女员工,违法解除的概率就很大。
3.看下公司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有无约定调岗的条款。之前法务老师介绍时提过,如果合同文本中有明确的调岗条款,且不违背法规和公序良俗的,一般会被支持,认定有效。如果合同文本使用的的是当地人社部门的范本的,这条就忽略吧,公司需要承担合同文本不完善的不利结果
没有什么好的建议,事实放这里了,要么行政增加到二人,要么新人调整岗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补偿金,且,三期女员工的更多
2023-06-12 17:56 9楼
只能离职了
2023-06-12 16:21 8楼
三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的,调岗不同意,你们只能试着做下另外一位的工作了
李牛儿 2023-06-12 17:01
2023-06-12 16:07 7楼
员工的要求合理的,可以问问另一位行政愿不愿意调岗,或者直接把行政增编一人,一个羊是赶俩羊也是放。
李牛儿 2023-06-12 17:03
2023-06-12 18:12
2023-06-12 15:49 6楼
既然公司只能有1个行政岗位,那么在找人接管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些问题。接管人从哪里找?接管时间多久?要事前沟通好,确认好!
再沟通沟通吧,实在不行可以协商解除,趁现在员工工龄还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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