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固浮比的激励性,源于浮动块的现实性与量相关,与满意度相关的浮动比,应该不一样本话题其实应该是薪酬结构的设计问题。而不是在薪酬固浮比调整后如何合法的宣布问题。毕竟,薪酬固浮比调整,属于制度政策机制的调整。只要你按程序去公示、学习,就程序合法了。而无论你以何种方式去公布,该不满的还是不满。毕竟,你不可能真的忽悠得员工相信吃亏是福吧?除非,你能让他们相信后期会有更好的收益在呈现。一、事关收益,个人会更看实现性。对薪酬的调整,对于员工来说,就是利益的调整。而在薪酬结构中薪酬固浮比的调整,却决不能按统一的比例进行调整。毕竟,工种不一,其收的结构就不一样。因此,题主企业,看似就近就高的总量调整,但在有的员工心里那就是明升暗降啊。绩效工资、企业效益奖、全勤奖这些都是有前置条件的。这些,除了全勤可由个人来支配,其他的绩效,如果政策制订和实施执行都正规,还算稍可控...
薪酬固浮比的激励性,源于浮动块的现实性
——与量相关,与满意度相关的浮动比,应该不一样
本话题其实应该是薪酬结构的设计问题。而不是在薪酬固浮比调整后如何合法的宣布问题。
毕竟,薪酬固浮比调整,属于制度政策机制的调整。只要你按程序去公示、学习,就程序合法了。
而无论你以何种方式去公布,该不满的还是不满。毕竟,你不可能真的忽悠得员工相信吃亏是福吧?除非,你能让他们相信后期会有更好的收益在呈现。
一、事关收益,个人会更看实现性。
对薪酬的调整,对于员工来说,就是利益的调整。
而在薪酬结构中薪酬固浮比的调整,却决不能按统一的比例进行调整。毕竟,工种不一,其收的结构就不一样。
因此,题主企业,看似“就近就高”的总量调整,但在有的员工心里那就是明升暗降啊。
绩效工资、企业效益奖、全勤奖这些都是有前置条件的。
这些,除了全勤可由个人来支配,其他的绩效,如果政策制订和实施执行都正规,还算稍可控。但企业效益,这于员工个人来说,基本是不可控。官字两个口,全靠你说啊。而且经济大环境、市场如何,很多人心里都是没有底的。
所以,做利益关系的调整,一定要考虑员工对于利益实现性的重视程度。
二、做薪酬结构调整,也要讲究薪酬结构的匹配性。
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在市场上就如打仗,总是需要前线战斗,中场服务,后场准备这些组织来配合打仗的。
而这些不同服务内容的部门组织,其对于战斗的影响会因位置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影响力。
这也就导致不同的岗位,会具有不同的薪酬结构。
不然,啥都统一了,还有人去做更费力的事情吗?
1、岗位不同,其收益结构对薪酬的影响不同。
在做薪酬设计的时候,我一直在强调要做好四个匹配。而做薪酬结构调整,同样要做好一个匹配——岗位薪酬可视度。
而固浮比,属于薪酬结构中的很重要的一环,更是要遵循这个可视度。
毕竟,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往。人们关注的点更多的是利益点
什么是岗位薪酬的可视度?
其实就是指员工能根据我们的薪酬政策,可以进行较为明确的收益规划。这种明晰带来的明确,会让人心里有底。从而按自己的节奏去努力,去实现。
而在薪酬政策中,自然就需要依据岗位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薪酬收益结构。
毕竟有的岗位工作的绩效,往往有着天花板存在。而有的岗位却随努力与结果而变化。前者如:
间接服务的财务行政人力后勤等部门,这些部门的工作努力程度,对于企业效益来说,有影响,但不如其他的部门影响大。所以,一般在企业组织中属于中后场组织,属三类部门。也最易被炸掉的组织。
而象生产、营销、技研等部门则因为业绩、产品等,往往直接与企业的收益相关,因此视为一线部门或者一类部门。
而如供应、质量等部门,则直接影响产量、质量往往在企业归属中场,二类部门。
这些部门,虽然也属间接,但却往往可以直接与“量”可以相关。如果政策可以,这些一二类部门还可直接参与计件、或者业绩收益。
因此,做薪酬设计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每个岗位在收益上的动态变化。是因为事务固定,而较为固定,还是更应该随努力的业绩变动,而变动。
因此,在设计薪酬结构中的固浮比的时候,需要按岗位性质来设计,决不能统一比例。
2、薪酬结构的固浮比,要与工作成果的动态程度相关。
你的高浮动,可能会贴合部分人的利益观。
但同样会打消部分人的积极性。
因为有的岗位其绩效会因为产品、环境等条件和个人的工作状态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也就是他们对于浮动部分的薪酬,对比其他岗位会有着更为直接的观感。就如销售生产等可以直接与量挂钩的部门。
因此,这部分人在他们看来。在现行环境与产品下,他们对于变化更具有可控性。那么他们会对于固浮比,会有更为明显的态度。
也就是说他们会因为环境外在的表现,和自我内在的可控性,可以更为明显的探知自己的机会价值、劳动贡献是否会有着可大的趋长空间。
而这种状态下,对于固浮比带来的后果,他们就更为清晰。其态度就会更为明显。或者坚决抵制,或者表示欢迎。
而对于如二三类的某些中后场部门来说,往往服务三五十人,与服务一百人,服务50台与100台产量的工作量来说,在劳动强度、智慧脑力等方面的付出,其差别并不是很大。因此,对于他们的绩效结果来说,影响并不会太大。这就是说,他们的绩效结果的变动程度,其波动注定不会太大。也就是在浮动工资那一块,基本也就那样,只要完成工作任务,再怎样都差不多。
因此,过高的浮动比,会让他们觉得,那部分比以前高出的,其实也只是拿来看的。
这就是与量相关的提成类薪酬,与满意度相关的薪酬,在固浮薪块上的区别所在。同样是变化,他变的可能是大数量。而你变的可能只是一点百分比。
小结:
薪酬结构中的固浮比,要考虑岗位的业绩因素。其岗位工作成果是否会因产品、环境、努力程度、工作时长等等因素的变动,而产生明显的变动。
变动大的,可以设定更大,变动小的,则应该设置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