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属原创,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本人,抄袭者必究。一、相关常识应具备:当我写下这些文字时,题主肯定是不喜欢看到的,但是,有问题就要指出来。通过题主的题干可知:老板要求把所有的培训都放在了周六进行,这样一来,周六请假不来参加培训的人员就特别的多。题主作为人力从业者,知悉了老板的要求的第一反应竟然是周六请假不来参加培训的人特别多,不认为老板这样的要求于公司而言是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的。题主可能会辩驳:我负责公司培训,又不是负责员工关系,相关法律我不又不熟悉。但是,人不能只看眼前,退一万步说,你现在是不负责员工关系,一些人力资源必须知道的常识性的法律法规还是了解为好,以免在解决管理问题的时候出发点就是个错误的方向。对于题主的老板,这样的要求,显然是有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宪法》第四十三条...
本文系属原创,著作权归本人所有,任何形式的转载都请联系本人,抄袭者必究。
一、相关常识应具备:
当我写下这些文字时,题主肯定是不喜欢看到的,但是,有问题就要指出来。
通过题主的题干可知:“老板要求把所有的培训都放在了周六进行,这样一来,周六请假不来参加培训的人员就特别的多。”题主作为人力从业者,知悉了老板的要求的第一反应竟然是“周六请假不来参加培训的人特别多”,不认为老板这样的要求于公司而言是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的。
题主可能会辩驳:“我负责公司培训,又不是负责员工关系,相关法律我不又不熟悉。”但是,人不能只看眼前,退一万步说,你现在是不负责员工关系,一些人力资源必须知道的常识性的法律法规还是了解为好,以免在解决管理问题的时候出发点就是个错误的方向。
对于题主的老板,这样的要求,显然是有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
《宪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 务 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国 务 院关于修改《国 务 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中:“国 务 院决定对《国 务 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综上可知,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的制度(除个别情况外,一般安排周六、周日)。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依法享受双休日带薪休假的权利。
如果贵司强制安排员工在周六参加培训显然是有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显然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但通过题干可知,培训可以请假,如果属于自愿参加,虽然可以规避强制参加培训带来的法律风险,但是也回避不了公司用培训活动实际延长员工工作时长的行为,这就是第二部分要讨论的课题了。
因此,对于题主而言,对于不具备法律常识的老板提出的这种要求,要先讲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老板说“那公司要你来干啥的?”
你可以跟老板说:“反正我不是公司法人,提示风险是我的义务,请领导理解,当然我也有我这边的pg电子试玩链接的解决方案。”
二、费用换休应到位:
老板肯定会说:“那你说说你的pg电子试玩链接的解决方案。”
你:“老板,是这样的,培训放在周六,算做加班。通过给付参加员工加班费或者安排换休的方式,不仅可以规避法律风险,还能提高相关上座率。”
这时候,你就可以双手奉上你写的相关《周末培训风险规避方案》,给老板过目。
《周末培训风险规避方案》由如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撰写目的:为了规避周末安排加班带来的法律风险或者潜在的仲裁、诉讼。
(二)规避方案:
方案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周末出席线下培训的员工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 务 院规定”
方案二:线下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下班之后,但是也需要依法支付出席培训的员工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法律依据同上一条。
方案三:线下培训时间占用公司运营淡季的工作时间。
具体该采取何种方案,请批示。
这个方案一提交,就等着老板来批示,线下培训的开展方式及具体的方案以老板批示为准。
题主可能会问了:“如果老板批一个——安排在周六,员工自愿参加、不给付加班费及安排补休——怎么办?”
这就太好了呀!题主,你知道这是什么吗?这就是“免死金牌”,别看着薄薄的一张纸,你可要留好了,原件建议锁在柜子的最深处,建议还要扫描一下存档,为什么?就是为了防止未来某一天,真的因为周六安排培训有了纠纷,你还可以全身以退——白纸黑字拍给老板,说明你当初该提醒的提醒了,你给到的方案没有一个违反法律的,你已经尽力了。
tips1:别怪我给方案给到的怪异,很大程度上,这是出于对题主个人保护的一种做法——不具备相关法律常识的题主就不要想着往坑里跳了,另外,周六的培训不给加班费或不安排补休的前提下,千万不要强制员工参加,风险太大。
tips2:加班费的给付、换休的安排当然都可以作为提升周六上座率的一种手段,但是大概率是不会得到老板的支持的,但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得到那一纸白纸黑字的“批示”——做事不当“背锅侠”,也不给老板“卸磨杀驴”的机会。